揭街头“神医”行骗过程:以祛病消灾为名 步步设局引人上钩

20.11.2015  09:00

  原标题:53人信了!“神医”团伙竟骗取135万 10名团伙成员在兰受审各领其刑 刑期最重为14年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自2010年3月以来,一个“神医”诈骗团伙流窜于兰州市区,以街头行走的中老年妇女为侵害目标,借“神医”祛病消灾为名,步步设局,实施诈骗作案53起,诈骗财物总价值1355205.54元。该团伙究竟是如何设局连连得手的?随着11月9日西固区法院对该起“神医”结伙诈骗案的一审宣判,该团伙的神秘面纱被揭开。

   行骗过程:骗子步步设局引人上钩

  第一步抓点:被告人霍某、马某、黄某、杨军某、宋某、赵某、邰某、杨晨某、杨建某、辛某及李某(另案处理)、李某国(已判刑)、梁某(已判刑)、白某(已判刑)、“丁次眉”(在逃)、“红子”(在逃)、“丽萍”(在逃)等人交叉结伙,每到一处,先由一名团伙成员上前搭讪街头行走的中老年妇女,打听附近“神医”的住所,谎称找“神医”为其病重的母亲治病,称之为“抓点”;

  第二步架点:第二名团伙成员见“抓点”成功后,以路人的身份上前和第一名团伙成员及被害人搭讪,谎称自己知道该“神医”的住所,鼓吹该“神医”医术高明,法术精通,且认识该“神医”的孙子,愿意主动带路去找“神医”,鼓动被害人也跟去看病,称之为“架点”;

  第三步算点:第三名团伙成员见“架点”成功后,走在前二名团伙成员和被害人前方,前两名团伙成员带被害人跟随,到达附近某处单元口或房前、路口时,第三名团伙成员伺机折返,佯装成和前两名团伙成员及被害人偶然相遇之情形,此时第二名团伙成员向第一名团伙成员和被害人介绍第三名团伙成员为“神医”的孙子,并央求其向其“爷爷”求情,为第一名团伙成员的母亲作法治病,第三名团伙成员假装回家向其“爷爷”求医问药,之后返回原处,将前两名成员套取的被害人家庭情况告知被害人,并称是其“爷爷”算出,以此博取被害人的信任。然后再谎称其“爷爷”算出被害人子女有血光之灾,从心理上给被害人制造恐慌,见被害人的精神被控制后,接着要求被害人回家将家中的金银首饰、现金和银行存款拿来,让其“爷爷”求神做符,随后由被害人将“神符”夹在所带来的财物中带回家,即可化解凶险,等被害人带上财物返回原地交给第三名团伙成员之后,第三名团伙成员又以被害人须购买香纸、回家取米等为由,将被害人支离,然后逃离现场,称之为“算点”。

   法院判决:十名被告各领其刑

  西固区法院审理认为:霍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结伙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周某等3人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黄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共同实施诈骗过程中,被告人相互结伙、所起作用相当、不分主从。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一审宣判:因犯诈骗罪,霍某、马某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2万元;杨军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1.5万元;宋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罚金1万元;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罚金1万元;邰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罚金1万元;杨晨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罚金5000元;杨建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罚金2000元;辛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罚金2000元;黄某诈骗罪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2万元。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2万元;胡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万元;林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万元。(记者 李辉)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