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院“四必谈”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01.09.2015  15:41

      近年来,天祝县人民检察院在驻所检察工作中实行“四必谈”工作法,严防看守所事故发生,促进监管秩序安全稳定,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必谈”即驻所检察人员要及时与以下四类在押人员开展谈话教育:一是与刚入所的在押人员谈话,告知其权利义务及其应注意的事项;二是与被逮捕后的在押人员谈话,告知其有权申请变更强施及其应注意的事项;三是与即将出所的在押人员谈话,了解在押人员遵守监规状况、看守所监管活动情况,及监室存在安全隐患情况,以及其思想动态、出所后的打算等;四是与违反监规的在押人员谈话,了解他们违反监规的原因,从心理和思想上开导他们,促使他们自觉遵守监规,服从监督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