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院两项措施加强刑事案件监督
09.07.2014 18:31
本文来源: 检察
为了更好地与公安机关沟通信息,加强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天祝县检察院与天祝县公安局共同建立了刑事案件信息互通机制与联席会议制度。
依托信息互通机制,公安机关每月30日前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供本月刑事案件立案、破案、涉案人员处置等情况的通报,使检察机关及时掌握刑事立案的情况,对公安机关执法进行监督,包括在刑事侦查中,监督公安机关证据来源的合法性、监督公安机关对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侦查措施的监督以及对漏罪漏犯的监督等。同时,检察机关也将对相关案件信息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安机关及时纠正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和侦查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在信息沟通方面主要采取下措施:一是明确县公安局法制室、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分别为双方信息互通责任部门,并指定专门的信息联络员;二是明确信息互通内容,包括综合数据、案件承办部门、案件名称、案件性质以及案件处理的结果及依据等;三是检察机关可以随时派员到公安机关办案网上查询,核对相关案件信息。 同时规定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联席会议上共同协商解决。
刑事案件信息互通机制与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使天祝县检察院有效解决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信息不对称、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实现了由“部分监督向全面监督、滞后监督向实时监督、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单方监督向联合监督”的“四个转变”,不但有效提升了监督质量效果,而且促进了检察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质量。
本文来源: 检察
09.07.2014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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