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26.06.2018  16:10

发布会现场

25日下午,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新闻发布会在兰州召开。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忠民,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赵玲房向大家介绍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黄荟铭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忠民先生,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赵玲房先生向大家介绍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香港驻甘、省市40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请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忠民先生,介绍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有关情况。

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忠民

   王忠民: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清理退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就相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工作背景

  甘肃祁连山腹地矿产资源富集,蕴藏着铁、铜、铅、锌等多种矿藏。自上世纪80年代起,祁连山内的矿产开发逐渐升温,随着矿产资源探采活动的逐渐增加,对祁连山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党中央国务院对甘肃祁连山局部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4次重要批示,明确要求抓紧整改。2017年2月12日至3月3日,中央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同年6月,中办国办下发《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明确指出甘肃祁连山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问题严重,保护区设置的144宗矿业权中有14宗是在2014年国务院明确保护区划界后违法违规审批延续的。长期以来的探采矿活动,造成保护区局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表塌陷。中央《通报》指出的问题既是对我们的当头棒喝和巨大警醒,又是推动我们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先行者、倡导者、实践者的巨大动力。

  一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自然资源部的有力指导下,在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次重要批示和《通报》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通过重建规则、重构秩序、重树形象、重整旗鼓,全力推进甘肃祁连山保护区矿业权清理退出和生态修复,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让宁静美丽重现甘肃祁连山。

   二、基本情况

   一是重建遵章守纪的规则 。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充分暴露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4次重要批示不坚决、不到位,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树的不牢,遵章守纪的意识不够,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真正作为不能越的“雷池”,不能碰的“红线。因此,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坚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先后19次召开党组会议、厅务会议,部署整改工作,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并确定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心和布局调整到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上,推动形成严格遵守和落实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工作氛围。我们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制定《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 20余次深入市县实地检查调研、走访座谈,及时掌握矿业权分类退出的第一手资料。2017年7月28日、8月15日,先后下发《关于全面停止各类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紧急通知》(甘国土资整改办〔2017〕11号)、《关于全面停止各类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及矿产资源审核审批事项的紧急通知》(甘国土资整改办〔2017〕25号),坚决停止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产勘查开采活动和审核审批工作。积极探索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法理依据,在深入考察调研、面对面征求矿业权人、自然资源部、市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请省政府印发《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甘政办发〔2017〕194号),为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退出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规范;协调争取退出补偿资金,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安排省级补助资金10亿元(先行预拨4.6亿元),支持市县加快推进矿业权补偿式退出。截至目前,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144宗持证矿业权,已完成退出89宗,占清理退出总数的61.8%。以注销或公告废止方式退出75宗,扣除方式退出6宗,补偿式退出8宗。其中:中央通报指出的14宗违规延续探矿权采矿权,已完成退出8宗。同时,借鉴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退出的成功经验,报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85号),推动全省其他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目前,全省其他各级各类保护地内662宗矿业权,已清理退出56宗。

   二是重构依法行政的秩序。 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带给我们的最大教训就是没能做到严格依法行政。针对中央《通报》指出的2013年5月修订的《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违法允许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行矿产开采,在立法层面为破坏生态“放水”的问题,我们对《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与国家上位法不一致的部分,逐条进行修订完善。2017年9月6日,省政府以甘政发〔2017〕75号文件印发执行。同时,还对2011年至2016年印发的141个文件、代拟的8个地方性法规逐一进行了合规性复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大力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市县政府采取封堵探洞、回填矿坑、拆除建筑物以及种草、植树等综合措施,基本完成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144宗持证和111宗历史遗留无主矿业权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位于外围保护带的177个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已纳入《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计划分三年恢复治理完成177个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编制《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甘国土资发〔2017〕228号),在金昌市、张掖市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祁连山地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启动祁连山地区自然资源全要素确权登记试点,编制并认真落实《祁连山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计划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祁连山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积极配合农牧、林业等部门解决甘肃祁连山地区林草“一地两证”问题,抓紧编制《甘肃祁连山地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的自然资源权益。强化源头治理,将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全部纳入《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禁止勘查开采区,并严格执行规划协查制度,确保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监管,以全省各级各类保护区为重点区域,通过扎实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动态巡查,畅通12336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制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三是重树为民服务的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我们深知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基本、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留给子孙后代最宝贵的财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必须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破坏问题的惨痛教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加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热切期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要真正成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先行者,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加快生态修复,还人民群众优美、安全、绿色的生态环境。要真正成为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引领者,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力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决格执行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精准调控土地和矿产资源投放领域和方向,优先保障国家和省上鼓励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特别是十大生态产业用地用矿需求,坚不向过剩和落后产能批地供矿,决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发展。要真正成为天蓝地绿水清美丽甘肃建设的贡献者,严格规划管控,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确保项目用地和矿产开发全部退到生态红线以外,让自然环境得到休养生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生态恢复制度,坚持保护优先、集约优先,靠实市县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决不允许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外的项目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切实维护集体组织和承包人权益。要真正成为脱贫攻坚战的一线战斗员和亲力亲为者,全面落实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8个方面43条具体措施,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交易,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在用地指标、土地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和项目安排上,集中向深度贫困和帮扶地区倾斜,全力支持脱贫攻坚。

   四是重整砥砺前行的旗鼓。 知耻后勇,不忘初心。我们将始终站在中华民族千秋万代永续发展和保护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高度通盘谋划、深入思考,精准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神圣职责。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退出的整改成果,加快推进其他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要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督促指导勘查单位、矿山企业自觉主动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依法科学集约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积极修复受影响的自然环境。要积极推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建设用地供应使用,大力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利用闲置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高效利用。要转变作风,落实“十不准”规定,进一步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特别是“四办”(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确保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一窗办”和“一网通办”。坚决整治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落实“最多跑一次”方案并抓好落实。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利用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加大部门信息数据开放力度,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改善国土资源部门形象。认真落实部门联系非公企业的制度,定期开展企业座谈和走访,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和“”“”新型政商关系。组织面向企业的政策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解读土地和矿产资源法规政策,帮助指导各类企业依法依规、科学集约用地用矿。

  我们将继续秉持尊重自然、热爱自然、敬畏自然的真诚态度,用心守护这片养育我们的家乡热土,让祁连风光和自然美景永驻陇原,为建设山川秀美的美丽甘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年6月25日15:24:23

   主持人: 感谢王忠民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1 、凤凰网: 据我们了解国土厅在祁连山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政策研究出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矿业权如何退出,按什么规则退出,能谈谈有关情况吗?

   赵玲房: 我厅在多次专题督导调研、派员赴兄弟省区考察学习、实地开展矿业权退出“后评估”的基础上,起草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先后三次征求吸纳矿业权人、省直相关部门、国有地勘单位、市县政府及部门的意见建议。省政府2017年8月23日、10月25日、12月4日三次召开会议进行了审议。8月25日和11月2日,原常务副省长黄强两次带队到原国土资源部拜会姜大明部长、凌月明副部长征求意见,并与拟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办法相一致。11月20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充分吸纳省政府法制办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17年12月5日,经省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甘政办法〔2017〕194号文件印发实施,使得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有据可循。

  同时,我们为有序推进矿业权稳妥退出,组织开展了专题培训解读。按照省政府的要求,2017年12月19日,我厅组织召开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专题解读培训会议,以“以会代训”形式,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进行解读培训。涉及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我省金昌、酒泉、张掖、武威四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永昌县、肃北县、甘州区、肃南县、民乐县、山丹县、凉州区、古浪县、天祝县8个县区政府分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局局长、分管矿产资源的副局长和专职从事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业务骨干,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省煤监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共76人参加,进一步明确了矿业权退出政策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确保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统一尺度、有序推进。

  5月27日至29日,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赴甘肃省调研,深入祁连山腹地实地查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高山草原植被恢复、关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河道采砂厂关停整治及生态修复等情况,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采矿权退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保护、湿地保护修复、建立生态修复补偿长效机制及祁连山地区水资源变化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指出甘肃省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采取了一大批富有成效的工作举措,有好的措施、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在矿业权退出方面考虑合理性补偿层级,与地方形成退出工作合力。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赵玲房

   2 、中国甘肃网: 祁连山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均持有贵厅颁发的探采矿许可证,请问如何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实施分类退出的?目前进展情况怎么样?

   赵玲房:一方面,退出方式确定原则。 依据《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甘政办发〔2017〕194号),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分为注销、扣除、补偿三种方式。在具体适用退出方式上,由市县政府依据甘政办发〔2017〕194号通过排除法进行确定。

   注销方式 适用于对矿业权人自愿放弃、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提出延续登记申请、无找矿成果或资源枯竭、不具备延续条件或未履行法定义务且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探矿权采矿权,以及财政全额出资的探矿权。同时考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高风险、高回报特征,由企业自行承担风险,对注销方式退出的不予补偿。

   扣除方式 适用于矿业权与保护区部分重叠的,可以采取扣减重叠部分避让保护区的方式进行退出的矿业权。同时考虑扣除退出后,仍然保有继续勘查开采的权利,对扣除区域的投入不再补偿,仅返还扣除区域已缴纳价款。

   补偿方式 适用于除采取注销、扣除方式处置之外的探矿权采矿权,属于最终的、兜底式的退出方式,确保所有已设矿业权全部退出。退出补偿以勘查开采投入为主,主要考虑已缴纳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勘查开采投入等内容,通过协商或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另一方面,退出对象的确定。 经梳理,144宗矿业权中,除1宗整合发证采矿权外,其余143宗全部首设时间在2014年10月8日保护区最终划定范围之前,依据环保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对自然保护区设置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以及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要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考虑144宗矿业权均取得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合法证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按照“信赖保护原则”,不区分矿业权与保护区确定范围时间前后关系,将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全部纳入退出范围。

   最后,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进展。 根据甘政办发〔2017〕194号,市县政府拟定的144宗退出方式为:注销式81宗、扣除式14宗、补偿式49宗。截止目前,已完成退出89宗(探矿权62宗、采矿权27宗),剩余55宗(探矿权35宗、采矿权20宗),正在按照《分类退出办法》有序推进,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甘肃祁连山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

   主持人: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三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

  2018年6月25日15: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