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27.10.2015 15:14
本文来源: 发改委
武威、金昌、张掖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刘伟平省长在《舆情参阅》第82期《媒体高度关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遭破坏问题》上的批示要求和省政府印发的《关于研究新华社甘肃分社反映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问题的会议纪要》(甘政阅﹝2015﹞29号,以下简称省政府《会议纪要》)精神,现就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水电项目建设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三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落实刘伟平省长在《舆情参阅》第82期《媒体高度关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遭破坏问题》上的批示要求和省政府《会议纪要》精神,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核心区、缓冲区内不得核准建设水电站项目。对处于缓冲区尚未核准的水电项目,只保留资源站点。对在实验区已规划、核准、建设的水电站项目,要做好与祁连山保护区管理局的衔接,加强项目管理。
二、我委将据此修订已印发的《甘肃省非主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
三、今后确需在祁连山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前,要充分听取祁连山保护区管理局的意见,核准结果要通报祁连山保护区管理局并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处理好加强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7.10.201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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