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实行差别化处置

08.01.2018  09:55

  省政府日前印发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关停退出整治方案》,明确对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42座水电站采取差别化处置意见,以确保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经相关部门排查,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部分水电项目存在违规建设、审批手续不全、设计引水流量偏大、未竣工验收等问题。同时,个别水电站建设工期严重超过2年至4年的合理设计工期,部分已建成水电站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的问题。

  《方案》提出,要按照“共性问题统一尺度、个性问题一站一策”的思路,科学合理确定水电站分类处置办法,采取差别化处置。对装机容量小、水能资源利用率低、所处河流断面多年平均来水量小的金强河、龙沟等2座水电站,予以关停退出;对马场二号水电站无审批手续的机组停止运行。同时,对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具备投产运行条件、工程继续建设利大于弊、对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影响十分有限的水电站项目,可继续建设,但须尽快处理好多处扰动地表的植被恢复问题。

  此外,针对未批先建的大孤山、二龙山、宝瓶河、神树等4座水电站,由核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无取水许可证的皇城大干沟、东水峡等2座水电站,由水利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未按期竣工验收的龙汇等13座水电站,由核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据有关规程组织验收。(记者严存义 曹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