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九三学社建议: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促进队伍建设

10.02.2015  09:27

  原标题:市九三学社建议: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促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中国甘肃网2月1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杨昕)长期以来,乡村医生在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基础差、底子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仍是目前农村卫生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此次“两会”上,,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让这支队伍“有保障”。

  目前,我市共有村卫生所760家,乡村医生1438人,他们的一般诊疗费收入仅为:中医6元/3天、西医5元/3天。在市九三学社的《关于推广健全乡村医生保障促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提案》中提到,因为在职时收入低、退休后无保障,乡村医生队伍人心不稳,后继乏人。

  为此,市九三学社希望全市能推广“西固经验”,同时建议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即在岗乡村医生基本补助由财政全额负担,以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作为在岗村医的月基本补助,纳入财政全额负担,按照目前全市共有1438名村医计算,每年共需资金约2300余万,可按照市、县(区)各配套50%的方式予以解决。为乡村医生购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政府为民兴办实事的方式设立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予以解决。

  建立健全村医退出机制,根据我市乡村医师的实际情况,制定乡村医生退出制度,出台相应的退出方案,考虑将年龄较大(超过65岁)、操作电脑困难、难以完成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辞退出村医队伍。对服务超过一定年限(如大于20年)的村医,可考虑参照其服务年限,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链接 “西固经验”

  西固区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了《西固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将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确定为乡村医生的月基本补助,使村医收入由1680元/月/人提高到3030元/月/人;对乡村医生缺额,按照缺一补一原则,由区卫生、人社部门公开招聘乡村医生;40万元用于60周岁以上乡村医生退养补助和乡村医生培训费用。这种做法无疑让乡村医生提高了收入,且有了退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