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社厅:从事劳务派遣须申请行政许可

12.10.2015  10:43

  原标题:从事劳务派遣须申请行政许可

   中国甘肃网10月1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田玥) 10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的《甘肃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明确,在我省境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不予延续。该《细则》有效期至2020年8月25日。

  此次出台的《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劳务派遣,在我省境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条件。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行政许可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有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两种情形之一的,行政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