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警务室工作制度
社区警务室工作制度
扎根社区、服务社区,
争 做:社区治安牵头人、社区动态知情人、
帮教对象领路人、社区群众贴心人。
社区警务工作制度
一、实行定期接待群众的工作制度,每周应定期接待群众,并设置警民联系箱,了解掌握各种情况。
二、及时受理群众报警。社区民警在接到社区群众报警或派出所处警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接处警情况及时记载于警务室《接处警登记簿》上。
三、做好群众求助服务。对职责范围的求助事项,应及时处置解决;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求助事项,可从实际出发,积极帮助联系,确实无法帮助解决,应主动说明情况。
四、开展其他工作。警务室同时作为治保干部、社区保安、社区巡防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点,开展治安纠纷调节、法制宣传教育、治保工作指导等相关工作。
五、内务管理规范。民警在社区警务室工作时,应着制式警服,要举止端庄,礼貌待人,警务室内要保持整洁,业务工作台帐,薄册等内部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泄密。
六、工作衔接制度。对受理的群众各种事项落实首问责任制并搞好交接。
治保会工作制度
一、每季度开会研究和总结工作,学习政策、法令或业务。
二、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三、每季度向辖区单位、社区治保会汇报工作,反映治安情况。
四、一年向群众报告一次工作,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社区民警 “ 五四 ” 工作制
为建立责任制为核心的警务机制,促进社区警务规范化,特制定社区民警“五四制”工作法:
一、每天做到“四个一”即:每天熟悉一户实有人口情况,服务一次社区居民,了解一次治安情况,记录一次民警工作日记。
二、每周做到“四个一”即:每周进行一次“四防”安全检查,走访一次社区单位,检查一次外来人员,清理一次治安信息或材料。
三、每月做到“四个一”即:每月接触一次工作对象,了解督促一次监控对象,检查一次内部单位和行业场所安全情况,召开一次社区防范管理分析会。
四、每季做到“四个一”即:每季召开一次社区治安通报会,征求一次社区居民意见,解决一件突出存在的治安问题,分析一次重点控制和打击管理对象。
五、每年做到“四个一”即:每年召开一次群众报告会,回顾总结一次全年工作,拟定一次新工作设想规划,调整充实一次群防群治队伍。
社区安全防范制度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防能力。
二、建立健全巡防队、联防队、治保会、保安员、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门卫等群防治队伍,组织好、使用好这些队伍,开展昼夜巡逻防范。
三、形成居民区的社区,实行物业管理,有围墙和大门,设专职保安或门卫,对出入的机动车进行审验和换牌登记,对出入的可疑人员和闲杂人员进行盘问登记。
四、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措施,小房安铁门、单元门安楼宇对讲、窗户安内置式防盗网,因地制宜加强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防盗工作。
五 、社区设立民警社区警务室,责任区民警经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剔除不安全隐患。
租赁房屋管理制度
一、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兰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凡是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都必须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出租房屋的条件: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房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程序:出租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请登记备案,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出租人应督促居住的流动人口及时申领暂住证;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承租人;
五、有关处罚:
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出租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明承租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200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房屋出租人不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以200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明知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的,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民警工作职责
一、收集掌握情况信息:及时收集上报各类敌情社情动态,全面排摸社区内不稳定因素及苗头,广泛物建信息员,并切实发挥作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停访息诉工作。
二、加强实有人员管理:全面熟悉实有人口情况,对重点年龄段的人口要做到“四知”,即:知基本情况、知经济情况、知现实表现、知经常交往人员,加强暂住人口和重点人口管理。
三、严密治安管理:熟悉掌握社区内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厂企单位的基本情况,查处黑恶势力活动和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建立健全行业治保组织,物件治安耳目,落实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租赁房屋管理,认真实行“三方联带治安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四、组织群防群治:积极推进安全管理,做好技防、物防推广工作,加强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治安情况,加强“四防”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弹性工作制指导、检查、督促值勤人员开展防范工作,保一方平安。
五、热情为民服务:牢记服务宗旨,为群众排忧解难,全面实施警务公开,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勤政廉政,遵守各项纪委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年满十六周岁、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到达暂住地三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按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兰州市居住证》。
二、申领《兰州市居住证》程序:需带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或原籍派出所身份证明信,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公安派出所对流动人口按一人一证方式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至三年,有效期满前需要继续暂住的,应在期满前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三、有关处罚:流动人口违反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居住证的;
(二)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
(三)居住证持证人转让、出租、出借居住证的。
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按每人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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