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和执法标兵评选表彰活动

03.05.2018  09:30


    本网讯 近年来,甘肃省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践行治本安全观,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率先完成了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管“两个全覆盖”,市县两级基本实现了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统一标准,执法监管严格规范,综合保障稳步提高,全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经省司法厅党委同意,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和监狱系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和社区矫正执法标兵评选表彰工作。


    此次评选活动拟表彰先进集体20个、执法标兵80名。评选条件明确要求,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和执法标兵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刑事政策,严格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任务。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未发生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未参与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1%,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


    评选范围为省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及其内设的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内设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干警;各监狱单位及其内设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干警。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执法标兵,由省司法厅分别颁发“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奖牌、“甘肃省社区矫正执法标兵”证书。


    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拟推荐的表彰对象,在推荐上报前,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先创优活动,营造社区矫正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部门工作的人员倾斜。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监区、大队等基层单位和个人比例不低于60%;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省司法厅成立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和执法标兵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组织推荐工作,务求做到高质量、高效率、严要求,切实做到好中选优。(省司法厅供稿)


来源:甘肃司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