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处: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12.06.2014  17:54

  本网讯 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坚持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刑事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是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内容。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领导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也先后做出了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区矫正工作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社区矫正工作要科学谋划,深入推进。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相关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入推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发展,就要正确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深化对司法行政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于2010年开展以来,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逐步建立,构建了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社区矫正制度逐步完善,初步建立起较完备的制度体系;社区矫正保障能力逐步加强,全省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已经启动;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三项工作逐步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社区矫正工作目前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刑罚执行意识还不够强,将社区矫正工作混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工作或服务工作,制度规范执行不严格;二是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专职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力量不足;三是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工作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四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水平低,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现代办公设备和社区矫正执法装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强大动力,对照重要批示的具体要求,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以改革创新精神丰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思路,完善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努力把社区矫正工作大踏步向前推进。

  近日,司法部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进一步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就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扣问题、抓重点、破难点、增活力、促发展”的改革思路,深入落实“1366”改革计划,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任务,抓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突出社区矫正制度化建设,着力加快制定配套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加强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着力推动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突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加快“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项目,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应用水平;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依托现有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队伍,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调剂乡镇富裕工作人员,调整充实社区矫正专职工作队伍;加强社区矫正业务能力建设,创新培训方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社区矫正保障能力建设,制定符合本地的财政经费保障标准,努力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等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起规范的执法和工作场所,配备社区矫正执法必要的装备和现代办公设备,适应现代化执法工作需要。

  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使命感、自豪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良好机遇,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甘肃、法治甘肃作出积极贡献。(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供稿)

来源:甘肃司法网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