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社区矫正 会宁一男子缓刑期内被收监

09.12.2014  11:40

近日,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会宁男子王某被法院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6个月,原因是王某拒绝接受社区矫正。

2014年7月2日,40岁的会宁县韩家集乡村民王某因犯重婚罪,被会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决后,王某不服,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8月19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交付会宁县司法局执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然而,王某在缓刑期内,始终不同意接受社区矫正,拒绝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字,也不到社区矫正部门报到,实际脱管一月有余。据此,负责社区矫正的会宁县司法局依法向会宁县人民法院发出撤销对王某缓刑的书面建议。会宁县人民法院认定,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拒绝接受社区矫正,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遂裁定撤销缓刑,对王某收监执行。(记者徐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