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乡镇社区抽调优秀年轻干部到机关工作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郭兰英)为在实践一线培养锻炼干部,树立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市直部门(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若干规定》,今后,市直部门单位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应从具有实践一线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任。同时,要注重从乡镇(街道)、社区和选调生中遴选或抽调优秀年轻干部到机关工作,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
拟提拔科级干部要有实践一线经历
《规定》提出,除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的干部在本系统、本单位可提任外,其他市直部门(单位)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资格的同时,应当从具有实践一线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任。
实践一线工作经历为: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县(区)及其以下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和各类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的;市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督查、维稳、信访、联扶、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岗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挂(任)过职和工作锻炼过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营和相当于营以下单位工作过的。
要求市直部门(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干部到实践一线培养锻炼工作。对没有实践一线工作经历拟提任副科级、正科级的干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列出培养计划,选派到本单位双联村工作一年以上,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时,也可将重点培养对象名单于每年6月份、12月份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挂职锻炼和到实践一线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空出科级岗位从一线选拔优秀干部
与此同时,市直部门(单位)要按照“逢进必下”要求,注重从乡镇(街道)、社区和选调生中遴选或抽调优秀年轻干部到机关工作,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对选调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表现突出的,要及时提拔使用。市直部门(单位)要空出一定的科级岗位(科级职数10名以下的不少于1名、10-20名的不少于2名、20名以上的不少于3名,现职数满的要逐步空出),从实践一线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拔使用。
《规定》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要对市直部门(单位)选拔使用科级干部的情况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对领导不重视、执行本规定打折扣的,要严肃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