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社保费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我省社保费征收的基本状况。
2000年,地税局开始进行社保费征收工作。十多年来,社保费征缴工作实现了征管质量、征管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2000年-2013年全省累计征收社保费1397亿元,征收额从2000年的14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49亿元。社保费收入成为全省社保资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大力缓解了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为社保制度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地税系统征收的社保费通过征收归集过渡户,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实现了社保基金收支分开运行,社会保障基金由收支一体化转变为收支两条线管理。我们从减少环节,简化程序、创新方式入手,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实现了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单一型服务向全方位服务的转变。为方便缴费人缴费,如今我们积极推进网上申报和自助终端缴费工作,有效降低了缴费成本,缴费便捷性得到大幅提高。
二、我省社保费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年来,由于征收管理体制的制约,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我省地税系统社保费征收工作依旧面临许多困难和阻碍。
一是征收主体法律定位不清,影响征收效率。地税部门的征收主体地位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阻碍社会保险的征缴。由于我省社保费由地税和社保经办机构两个部门分别执法,存在掌握政策尺度不一、执法力度不一的现象,既不利于加强和规范社保费的征收管理,也不利于公平企业负担。缴费人要同时经过两个部门才能完成参保、缴费等事项,这种多头管理体制加重了缴费人的负担和缴费成本,税务部门的征管优势很难得到发挥,容易出现部门间法律责任不清等问题。
二是执法权限不够完整,征收强制力不够,欠费难以清理。
《社会保险法》中地税机关在社会保险领域不具备行政决定权和处罚权,对少缴、欠缴、拒交社保费的企业或法人,无权处以罚款,只能加收滞纳金,强制执行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社保费的征收强制力无法得到保障,造成了欠费清理难。
三是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够完善,信息传递不顺畅。
我省社保经办机构部门联网与社保各险运行系统分离、信息平台建设滞后、投诉处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全省社保信息化水平低、沟通、协调不畅。特别是大厅申报缴费,工作强度大,效率不高的问题非常突出。
四是社保费名义费率高,企业个人负担重。我省目前单位为其职工负担的社保费约占其工资的32%,个人负担的社保费占其工资的11%,社会保险费用企业加上个人负担部分,五险总体负担高达43%。不少企业反映社保费负担过重,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如果完全按照实际用工人数和按实际工资足额参保,企业将面临破产,一些用人单位和员工不愿参保,中断参保和缴费现象比较多。
三、对社保费征收工作的几点思考。
目前,全国社保费征收每年都在以两位数增长,我省年均增长26.8%。征缴率的不断提高,征缴覆盖面基本饱和,破解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的瓶颈已迫在眉睫。
(一)推进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一要在法律层面上确定地税机关社保费征收的主体地位,增强社保费的征缴权威性。二要从法律层面确立地税机关在社保费征收过程中的行政权力,如处罚权、资金划拨权等;三要明确地税机关征收社保费的责任,强化地税机关依法征费的意识和压力,力争做到地税机关作为征收主体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二)强化部门协作,提高征缴合力。地税部门需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积极推动税务统一征收主体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政府主导、地税征收、财政管理、社保支付、审计监督”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规范征缴流程,完善缴费服务。通过税费同管同查,加大征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在登记环节,税费一起办理;在参保环节开展社保参保管理认定,抽样检查,提高参保登记率;在申报环节,运用柜台申报、网上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提高征收工作效率;在缴费环节,运用财税库银征收系统扣缴费款,做到税费并轨征收,同步入库;在管理环节,加强管理,特别是与个人所得税的信息比对,达到“以税促费、以费促税”的双赢效果。
(四)加强信息化支撑,提高管理水平。必须加快地方社保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建立社保经办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时传递和反馈社保登记、核定征收数据、入库情况等信息,确保社保费征缴基础数据体系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强化信息管费的能力,减轻征收大厅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优化税制结构,深化地方税制改革。社会保险“费改税”是必然趋势。要确保地方组织收入健康、稳定和可持续性,彻底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制结构、科学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设置税种、明确界定中央地方的事权和社会保险、环境保护“费改税”等税制改革,调整和优化地税机关的征管职责。
(省地税局社保局副局长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