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举办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第三期培训班
12月2日,由中央财政支持、省民政厅主办、省社会组织促进会承办的为期4天的“2014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第三期培训班”在兰州开班。厅党组书记、厅长肖庆平出席开班仪式并授课,全省14个市(州)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和86个县(市、区)民间组织管理局(科)长及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全体同志共120人参加培训。开班式由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蔡强主持。
肖庆平厅长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了题为“深化民政改革 助推富民兴陇”的专题辅导,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工作,提出了5个方面的指导性意见: 一是建立直接登记与双重负责相结合的混合型登记制度。 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具体办法。除政治类、宗教类及涉外社会组织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民政部门实行直接登记,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建立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和服务。 二是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通过年检、执法监察、评估等手段,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依托全省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综合监管网络与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三是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制度。 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职能转移,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工作、协商民主和党建等政策。 四是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 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负责人管理、责任追究和资金管理等制度,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提高社会组织诚信度和公信力。 五是创新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好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 支持一批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培育一批专业特色突出的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运行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为会员及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政策、管理、技术、市场信息咨询及人才培训等服务,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厅民管局 贺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