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3.09.2015  09:34

   中国甘肃网9月2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李杨)省政府新闻办昨日召开《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到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肖庆平介绍有关情况,并由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华峰回答媒体记者提问。《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也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二家出台的全面统筹规范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条例》其中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要解决“救急难”,携手共助特困群众。《条例》界定“救急难”的对象为“突遇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既包括低保对象,也包括非低保对象。程序上可采取前置审批、中置审批和后置审批,即一般情况按程序审批,特殊情况可一边救助一边审批,特别紧急时可先救助后审批。《条例》提出要坚持“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即:属于民政救助的直接施救,属于其他部门救助的由民政转介相关部门实施。《条例》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并规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社会救助量大面宽、点多线长,政府之手难以伸向每一个角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将促进社会救助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和现金救助,升级为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从而实现救助方式的多样化、专业化和个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