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华峰安排部署社会救助兜底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工作
近日,厅党组成员、巡视员郭华峰组织厅社会救助处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社会救助兜底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工作。
会上,认真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太原主持召开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重点学习了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的8个要求:一是合理确定脱贫目标;二是加大投入支持力度;三是集中优势兵力打攻坚战 ;四是区域发展必须围绕精准扶贫发力;五是加大各方帮扶力度;六是加大内生动力培育力度;七是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八是加强检查督查。同时,结合我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实际,全文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林铎在全省脱贫攻坚推进大会上的讲话,深刻领会林书记提出的认清面临形势,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下足“绣花”功夫,推进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实见效、强化支撑保障,凝聚形成脱贫攻坚整体合力等三个方面的指示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保障功能,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实施“兜底性”保障。同时,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并发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作用,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全面推进我省社会救助兜底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工作。
郭华峰指出,目前,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平均每年还需减贫近60万人。而且,剩下的大多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难中之难、坚中之坚”。对于这一部分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要实施兜底性保障,确保其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对农村三、四低保对象,在年补助水平保持1008元、696元不变的基础上,通过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输血”与“造血”相结合使其实现脱贫,确保到2020年与全省人民同步进入小康。
郭华峰要求,推进社会救助兜底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必须认真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精准认定保障对象。精准认定保障对象是精准实施救助与帮扶的前提和基础,要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困难群众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核查。落实县、乡两级政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审批、民主评议等程序,做细做实基础工作。全面实行农村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认定办法,民主评议在对象认定中所占比重不得超过30%。同时,将一些未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实际生活确实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或给予临时、医疗等专项救助。二是指导各检查组开展好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大检查工作。要在前期下发通知的基础上,及时沟通联系,随时掌握情况、跟进指导,进一步细化标准要求,指导各检查组对检查地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一、二类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地毯式”、“过筛式”检查,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将已纳入低保范围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清退出去,将保障类别不准确的及时进行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该调则调。三是要注意政策执行的精细化。在执行好一般性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要准确把握各项政策的特殊性要求。比如:对农村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进行对象认定时,要充分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因急难变故增加的急难性支出,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等等。要让基层把这些政策真正搞明白、落实好,让党的温暖惠及每个困难群众。
(厅社会救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