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深化民政改革 打造法治民政

08.12.2014  11:40

甘肃省民政厅厅长  肖庆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将“依法治国”作为党的全会主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甘肃民政系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紧紧围绕富民兴陇、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这一大局,全力打造具有甘肃特色、符合省情实际的法治民政,公平公正、科学规范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助力全面小康大业。


完善民政法制体系

 

      目前,我省民政系统共有法律法规91项,其中2000年以前的法律法规40项,占44.0%;2010年以前的法律法规78项,占85.7%;2010年以后的法律法规有13项,仅占14.3%,最早的法规为1981年制定。多数民政法规颁布时间较早,且修订不够及时,导致有些法规内容过于陈旧,难以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填补法制空白 。比如,近年来农村五保已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并逐年提高补助标准,有力保障了农村五保群众利益。但目前,对于城市“三无”老人的救助法律上仍是一个空白,为此,我们将从2015年开始将城市“三无”老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列入为民办实事计划,并将报请省人大出台关于城市“三无”老人救助方面的法规,弥补法制空白。

      注重废旧立新 。对一些明显滞后的法律法规,我们打算报请省人大逐步废止一批、修订一批、出台一批,确保法律法规与时代同步。1999年,省人大颁布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15年来有力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等原因,《实施办法》已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为此,我们认真学习2012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结合省情实际于2013年启动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将报请省人大于2015年出台新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1999年《实施办法》。、

      加强配套兼容 。为解决法律法规“碎片化”的问题,我们采取整体设计、优化资源的方式,让法规形成体系,配套兼容。今年以来,我们将《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以及大病救助、孤残儿童救助、灾害救助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并将于2015年报请省人大出台《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释放法规最大效力。


推进高效依法行政

 

      民政执法多为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相对较少,导致许多民政干部习惯于做服务性工作,不善执法、不会执法,甚至无意违法。为此,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依法行政 。建立民政综合执法队伍,明确什么人可以执法,什么人不能执法,禁止没资格的人乱执法。把民政执法权力法定化,厘清“权力清单”,界定“权力边界”,防止“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把民政执法责任法定化,明确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必担责。把执法程序、期限法定化,明确不按程序执法就是违法,不在期限内执法也是违法,防止执法随意化,做到权限法定化、职责明晰化、程序合法化、行为规范化。

      公开公正行政 。坚持公开透明办事,疏通民主监督渠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政对象为行风监督员,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坚持民政政务公开,特别是涉及重大民生的项目、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做到政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公平公正办事,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群众意见,决策重大行政事项要进行严格的合法性论证,落实执法人员回避制度,让权力在群众的信任下运行。

      高效便民行政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下放审批权限,该哪级负责的由那级去负责。精简审批程序,压缩办事周期,能合并的合并,能简化的简化,不死板教条,不人为制造障碍。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把群众满意度纳入政绩评估范围,并与干部职务晋升严格挂钩,督促民政干部高效办事、便民行政,实现依法为民。


严格依法实施监督

 

      我省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多,仅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就有430多万,加上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种应急性救助,年均救助人数达1200多万,接近全省总人口的一半,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对公平公正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至关重要。

      不断完善监督体系 。构建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为主体的监督体系,把民政执法全部置于监督网络之下,实现监督全覆盖。厘清监督人员职责权限,完善各项监督制度,避免各自为战、推诿扯皮,使监督队伍协调配合、整体增效。综合运用行政监督、党内核查、司法审判、财政审计、民情核查、媒体监督等多种手段,对每个执法环节严格监督,实现监督“零遗漏”。

      全面推行依法监督 。把行政监督纳入法制轨道,使监督程序法定化,监督问责法定化,增强行政监督的刚性。按照四中全会提出的党内法规要严于法的要求,依法从严加强党内监督,对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不违法但违背党内法规的行为一律严惩不殆,树立党内监督威信,把各级民政党员干部管好管严。把审计监督纳入法制轨道,依法审计立项,审计程序法定,审计结论法定,审计问责追究法律责任,切实管好重大经费开支、重大民生项目建设。

      严格落实监督问责 。依法监督与监督问责紧密结合、配套实施,做到有监督就有结果,有问题就有责任,有责任就有惩处,提升监督的威信。监督发现问题严肃追究,依据法定权责,惩处到人,不包庇、不纵容,做到有责必查、有责必究。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不到位、“四风”问题整治不彻底,组织长期软弱涣散、不发挥作用,问题长期积累、群众意见较大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以“零容忍”的态度一查到底,增强监督震慑力,确保民政执法公平公正高效。


着力提升法治素养

 

      当前,法治素养不高是制约民政法治化的瓶颈之一。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守法光荣等观念,营造人人遵法、人人敬法、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普及率,引导全省民政系统筑牢依法救助、依法服务理念;引导民政服务对象树立依法受助、依法接受服务的思想意识,为推动民政法治化提供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民政法制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培训内容和受训对象,着力强化依法行政的能力素质,努力打造一支积极学法、善于用法、带动维法的民政法制人才方阵,切实为推动全省民政法治化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