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应设退款条款
17.04.2015 03:58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安徽芜湖一对夫妻2013年8月产下二胎,并在今年缴纳4万元社会抚养费。1个月后,女孩溺亡。家人认为孩子才1岁多,也没让国家多投入什么,要讨回4万元。当地一名主管官员表示同情,但很难解决,他也觉得不公平,可要怪只能怪法律不健全。
就当地这位主管官员而言,他不是法律的制定者,说“要怪只能怪法律不健全”是有道理的。但从国家层面到各省的地方立法,在制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时,怎么就只想到收钱,没有考虑到孩子死亡后退还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教训固然可以总结,但起码说明当时立法粗疏,一个应该考虑到的问题都没有回答,才导致今天的被动局面。因而当务之急是完善相关法律。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法规进行修订。整理陈德龙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17.04.2015 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