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财政补贴

29.01.2015  18:06

  人民网兰州1月29日电(高翔)记者从甘肃省民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精神,鼓励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快速健康发展,甘肃省财政厅和甘肃省民政厅制定了《甘肃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4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补贴。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是指各级财政筹集的,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有床位给予的一次性补贴资金。

  根据《办法》,申请资助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六大条件: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许可依法登记成立,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实际运行床位在10张以上(含10张);连续运营满6个月且继续运营;服务规范,有老人入住名册、时间和入住协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并公示上墙;主动接受民政部门管理,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

  符合资助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以下标准实行一次性建设补贴: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房自建的新增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40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各地可结合财力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办法》规定,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通过财政公共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安排,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50%,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0%,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20%。省直管县全额承担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应补助资金,非直管县则由市(州)、区(市)各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