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尚往来不算受贿的避责歪理何其荒唐

11.12.2015  12:00
原标题:礼尚往来不算受贿的避责歪理何其荒唐

  昨日,江西省萍乡市原副市长、政协主席贺维林涉嫌受贿与滥用职权案开审。就受贿指控方面,代理律师斯伟江表示,起诉书指控贺维林在春节、端午、中秋,收受礼金,但在年节,贺维林也曾去所谓行贿人家中送过礼金,两方折抵,并没有受贿。(12月10日《新京报》)

  节日礼金也能“收支相抵”,他人行贿自己还要“回礼”,礼尚往来之下竟成为了副市长试图逃避惩处的借口,听来可笑。事实上,这位所谓萍乡“教父”的贪官的其他行径,比起满是腥臭的“礼尚往来”更令人咋舌。除收受贿赂之外,贺维林滥用职权低价要地,造成了国家数逾千万的损失;官商皆为的贺维林通过“权力经商”,笼络家族势力,在当地积累了巨额财富,在民间更被称为“贺半城”。

  比起其他方式敛财,收贿受贿可谓最直接的贪腐方式,只不过在这位副市长和辩护律师眼中,但凡有拿有还、两方折抵,便也就不能算“”。在以往各级纪委和检察机关查处一系列典型案例中不难发现,一些官员为避罪免责,不乏“探索”出许多方式方法规避查处,特别是在藏匿、转移、洗白手段的运用过程中,极大部分贪腐官员显然用错了脑筋,自视高枕无忧不怕查,最终被掀个底朝天才知法纪的厉害。

  试问世间何来不透风的墙?用“礼尚往来”作为辩护借口,看客恐怕都要嗤笑三分。找借口人人都会,就看借口恰当不恰当、合理不合理。中央《廉政准则》首章首条便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无亲无故者凭何赠礼送钱?还不是拉关系、套路子,借民俗民风做个“包装”,搞些人情世故,看似无奈之举,实则贪腐祸心作祟,端牢一个借口用遍八方,聊以自慰。

  纵观近年来的一些“落马”官员,其心智仿佛一时之间缺得可怜,外人一眼看穿,自己却如在梦中不自醒、不悔悟。“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贪腐弊事也不是无本之木,往往从极易被忽视的小事开始,这里贪一些、那里拿一点,越贪胆子越肥,越拿欲望越大。比起将钱财礼品藏于何处,这些官员最先顾虑的还是打破自己的“廉政关”,有了借口仿佛便有了行事的理由,一颗廉纪残损的心,何谈有多精明?不妨认真深究些,有送有还确实已经折抵,然而看似无害,实则已经连起了关系网、拉出了“朋友圈”,再想独善其身已是枉然。

  “礼尚往来”确实只是贪官自慰的歪理,虽说可笑,但绝不能任其泛滥,这便要求纪检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于证据的收集和细节的处理必须到位,要让贪官的借口成为“垂死挣扎”,成为自安良心的败笔。另一方面,对于中央和地方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落实必须从严,要有禁有查、有监有惩,细化到官员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叫其翻不过纪律的大山。与此同时,对于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理想信念,决不能再有丝毫松懈,要让其充分知晓任何借口都不能合理解释走上歪路的行为,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和冲动,学会俯下身子做个被法纪约束的平常人。

  聪明过了头便是不值一用的“小聪明”,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人,这才当是问心无愧的正道。大祸临头再找些借口,无非只能是添上些可悲、可怜、可笑,自己都要心虚三分,法律还能信服不成?

  文/余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