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院“四举措”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03.05.2016  18:25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省市院关于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和监督的工作要求,今年以来,礼县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采取多项举措,强化涉案财物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现刑事诉讼活动中涉案财物的“人物分离、案结物清”,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规范管理制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礼县院案件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院工作实际,制定了《礼县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办法》,按照办案与保管相分离的原则,办案部门、案件管理中心等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制约,进一步明确了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期限、责任部门、审批流程、处理方式。
        二是加强涉案财物保管室功能建设,不断完善硬件设施。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礼县院逐步完善了涉案财物保管室的硬件设施。确定了专门的物证涉案财物保管室,配备分类管理储物架,确定专门的登记管理人员。下一步,将逐步添置摄像头、保险柜等设备,逐渐完善防火、防盗和报警功能。
      三是严格执行涉案财物流转程序,确保涉案财物规范流转。案件管理中心严格审查随案移送、本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文书是否齐备、签批权限等是否符合规定、移送财物与清单是否一致,及时接收涉案财物,录入系统并做好流转台账。涉案财物出库时,由办案部门提交起诉书等法律文书以及检察长批准的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经案件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出库。涉案财物登记本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涉案财物处理模块相对应,做到线上线下管理一致。通过对涉案财物入库和出库、调用和归还等环节程序的严格执行,确保了涉案财物规范流转。
        四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沟通,明确涉案物品的移送范畴和方式,确保诉讼程序的规范运行。四月中旬,礼县院召开公检法联席会,专题对涉案物品的移送和保管程序进行沟通,对以往积存已生效案件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依法进行分类处理,明确了涉案款物移送的方式方法和操作程序,使今后的涉案财物的管理和移交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