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院与环保局合力治理多年环保“顽疾”

23.06.2016  19:46

      礼县青峰石材厂占地60余亩,始建于2008年,主要以花岗岩大理石板加工为主,是该县规模较大的加工企业之一,在生产过程中不注重环保投入,将废渣、尾料堆放在位于厂区外的燕子河河滩地上,长期堆积而不清理,形成约千余方的尾料堆积堆,长期以往,影响燕子河行洪,对下游水源和土壤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
      2016年4月下旬,礼县检察院接到群众接到举报后,民行科工作人员深入实地勘察,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除举报问题外,该企业的废水沉淀破损严重,且周边无标示牌、无防护栏,生产车间无除尘设施。证实该厂生产环境已经对周边及下游人居环境构成威胁。
      调查结束后,礼县院根据调查结果向礼县环保局发出了行政履职检察建议书,建议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督促青峰石材厂完成治理。环保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责令青峰石材厂停业治理,按照环保法和工业固体处理等相关规定向该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做出了对生产设备进行查封的行政处罚,要求针对具体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在整治过程中,环保局派出监察人员多次对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6月13日上午,民行科工作人员应环保局执法队的邀请,前往罗坝镇青峰石材厂就办理的青峰石材厂环保监督案进行了跟踪回访,就回访情况来看,石材尾料占用河道堆积问题,由该企业出动了一台挖掘机及多辆翻斗车进行了清理,千余方尾料现已基本清理完成;安装4台大功率抽风机解决废尘处理问题,废尘基本得到遏制;对废水沉淀池进行了修补并在周边安装了防护栏和警告标志牌,安全问题、污染问题得到了解决。青峰石材厂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一定注重环保问题和加强环保成本投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通过此次监督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检察影响力,提升了检察公信力,检察机关保护青山绿水的举措,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