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院“三严把”实现案件管理“三规范”

20.05.2016  16:35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礼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把加强案件规范管理做为促进规范执法的有效手段,通过强化系统流程监控职能,强化案件实体跟踪监督,纠正了一批办案程序不规范案件。 
      一是“严把案件入口关”,规范受案管理。在案件受理工作中,案管部门摒弃案件受理只是单纯进行收卷、登记、流转的程序性工作的陈旧思维,把案件受理做为促进依法规范执法的基础,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从实体到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对缺失关键证据、严重违反程序法规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坚决不予接收,从源头上杜绝“问题案件”。前一阶段,在全县集中整治酒驾行为的专项活动中,公安机关对5起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提请批捕时,案管部门经翻阅案卷,查看相关证据材料后,发现这5起案件属于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情形、而法定判处拘役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不符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提请批捕条件,遂即建议公安机关由提请批捕转向本院直诉,受案入口发生流转后,这5件案件在审查后的10日内便全部做了起诉、判决,快诉快判,节约了诉讼成本,及时有效地打击了酒驾的高发态势,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是“严把涉案财物入口关”,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下发后,案管部门深入学习《规定》新修内容,制定了《礼县人民检察院涉案款物监管办法》,制作了《涉案款物受理登记台账》,《涉案款物移交清单》、《涉案款物出入库清单》等台账,对侦查机关移送扣押的款物,按照“一案一登记”、“一案一台账”、“一案一编号”原则,对涉案款物的特征、种类、数量严格对照移交清单,进行明细管理,做到出入有登记,来往有手续,来龙清楚,去向明确。案管部门在受案中发现有3起案件,侦查机关在随案移送财物时,移送了与案件无关的多件财物,对此,案管部门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建议侦查人员对案件无关的财物向被扣押人做了退还处理,即减轻了保管负担,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法规范进行。
        三是“严把自侦涉案款项审核关”,促进自侦案款合法规范处理。近日,案管部门在对2015年省院统一缴存的自侦涉案款项进行审核时,发现有3起案件,审判机关在判决时,对涉案款项存在违反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处理作出决定”的行为,未对这3起案件的涉案款做出处理决定,对此,案管部门通过线上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线下与公诉部门沟通协调方式,及时督促公诉部门履行审判监督职责,纠正了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对这3起案件的涉案款项作了处理决定,保证了自侦涉案财物的集中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