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09.02.2017  19:08

 

甘工信发〔2017〕57号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7〕1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的要求,请各市州工信委认真组织开展我省已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本次检查范围为我省已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8家(甘肃省轻工研究院、甘肃省机械科学研究院、甘肃省科学院生物研究所、兰州理工大学高新技术成果推广转化中心、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武威鸿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嘉峪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6家(白银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兰州创意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民乐县鑫园投资有限公司、甘肃省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兰州煜峰工业园集团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一是各市州工信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运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二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分别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进行自查,形成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各市州工信委对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运营情况进行检查,请务必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2)、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工作总结等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周钰

联系电话:0931-896025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6年度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6年度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xls

附件2.xls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