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民政工作重点确定---城市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7.6%

02.03.2018  10:22

3月1日,记者从全市民政工作暨从严治党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市将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水平,建设持救灾物资储备库,重点福利院、老年公寓、养护中心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同时对道路进行重新命名,今后道路名称对外发布中一律不得出现字母或数字,全面提升城市群众生活水平和城市对外形象。

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7.6%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水平,合理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7.6%,城市低保五区由每人每月612元提高到659元,三县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495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1016元提高至11853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3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155元提高至每人每年5547元;农村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3720元,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92元、275元提高到310元、292元。不断完善专项救助政策,适当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进行兜底救助。同时切实夯实基层民政工作,探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增强临时救助实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乡镇(街道)按每500名救助对象至少配备1名经办服务人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按照与供养对象1比1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与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比6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与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比3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残儿童的关爱救助保障工作,推进与北京春晖博爱基金会合作开展特教项目的深度和广度,并依托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申请开设特殊教育学校,彻底解决部分重度残疾儿童无法就学的困境。

建设榆中县中央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

制定出台《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修订区、县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初步救助;严格落实救灾应急值守制度,加强汛期灾情报送工作;按照《兰州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推动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联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开展救灾资金专项督查,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进一步加强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救灾物资接收、储备、调用机制,制定出台市级救灾物资应急调用预案;指导相关区县做好中央资金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申报工作,完成榆中县中央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工作。落实《兰州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指导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协调落实年度救灾物资购置经费,完成新增物资采购。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接收、储备、调用机制,制定出台市级救灾物资应急调运预案。

重点福利项目竣工投入运行

在加快推进养老改革试点方面,做好市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完成上线运行,完善老年人数据库,综合评估全市老年人服务需求,开展上门养老服务、日托照料服务、机构辐射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补贴等形式,最大限度发挥“幸福兰州·为老驿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点作用,探索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确保试点工作后续资金持续到位。加快推进重大福利项目建设运营,倒排工期,加强与各项目承建单位联系沟通,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建设信息,加大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中心项目推进力度,力争2018年竣工;督促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中心、市精神康复医院业务综合楼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力争2018年上半年投入运营;妥善做好市老年公寓第二分院立项及改建工程。按照省市2018年建设任务安排,督促县区加快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年度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任务;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养老机构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续保工作;指导县区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

道路名称一律不得用字母和数字

据了解,今年市民政局将完成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检查验收工作,形成标准规范的地名普查成果;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建立区县、市地名普查档案,积极开展地名成果转化,建设地名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城镇构筑物、建筑物命名,重点做好近郊四区新建、在建和规划道路命名工作,持续开展门楼号牌编排设置清理整治行动和道路命名联系沟通机制,今后道路名称对外发布中一律不得出现字母或数字,全面提升命名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