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食药安全要提高违法成本

28.08.2014  03:53

    “舌尖上的安全”一直是民众关注的话题。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领导、执法一线代表及专家学者,共同参与了“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与案例研讨会”,探讨如何防范“地沟油”、“毒豆芽”等爬上百姓餐桌。据介绍,目前我国食药犯罪向跨地域一条龙发展,但在执法层面上,存在办案标准不统一、证据收集不规范、协作机制不完善等缺陷,执法未形成合力。

    中国人口众多,每天都要消费大量食品、消耗大量药品,食药安全问题事关每一个民众身心健康。保证食药安全是民心所望,也是施政所向。设置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上了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将成“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也将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实质是加大违法成本。

    食药经营者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这没错,但必须守法经营。守住道德底线是食药经营者最起码的原则,但道德这个东西毕竟靠的是自律。当食药经营者不能够守住道德底线,法律就要出手,予以制裁。当然,等食药经营者违法了再去追究责任已经太迟了,这也意味着食品药品早已流入市场,祸害了很多无辜群众。因此,监管应该走在前面,将不合格食品药品堵截在工厂车间里。

    不过,食药企业那么多,让监管做到全方位、立体式、无死角,难度确实非常大。可以肯定的是,不可能所有食药生产企业都能恪守行业规则、道德准则以及法律规范。一旦监管不到位、处罚又不够狠,那么在暴利诱惑之下,出现问题食品药品也就不足为奇了。因此,作为监管的补充,惩戒必不可少。当然,惩戒只是手段,震慑和教育才是目的。提高食药经营者违法成本,不是为了多罚款、多判几年刑,而是警示食药经营者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后果很严重。

    在提高食药经营者违法成本的同时,还要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所有违法经营者都会受到惩罚。现代刑法学鼻祖贝卡利亚早在200多年前就说过,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只有让所有违法违规的食药经营者都受到惩罚,杜绝漏网之鱼,法律法规才有尊严,也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效用,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不受侵犯。而且,不仅是黑心商家要担责,失职渎职的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同样要被追责——党纪政纪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该怎么样就怎么样,绝不手软。

    总之,要维护公众身心健康,必须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案件)“零容忍”——即对于发生违反标准规范生产的事件(案件),无论是否造成健康危害以及危害大小,政府部门以及司法机关都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顶格处罚。惟有此,食药经营者才会有所忌惮,不敢轻易以身试法,才能生产出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管者才会恪尽职守,切实担负起大众“舌尖保护者”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