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院多举措确保电子卷宗制作全面规范运行

07.06.2016  11:33

      2015年12月30日全国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以来,该院共制作电子卷宗88案258册,占受理案件总数的40%。其中:一审公诉案件83件242册,未检案件4件12册,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1件4册。以上案件电子卷宗均严格按照高检院和省院制定的技术标准进行了制作。每件案件从受理、扫描到上传电子卷宗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提升办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配齐硬件设施,保证电子卷宗扫描顺利进行。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前,该院在办公办案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高点站位,高点谋划,协调建立独立的电子卷宗扫描室,购置了高配置的制作端电脑、刻录机、扫描仪等设备,安装了独立的监控摄像系统,确保电子卷宗制作过程安全。在高检院出台相关工作规范前就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室工作规定》,据悉,该规定虽然早于高检院规范出台,但相关工作标准完全。
        二是安排专人培训,确保电子卷宗系统及时上线运行。该院安排专人参加了省院组织的全省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培训班,认真学习了电子卷宗系统的安装及运行程序。确保及时下载安装了电子卷宗系统正式版客户端和律师阅卷系统软件,积极协调技术科做好配置、运维等工作,切实保障该系统及时上线运行。
      三是积极沟通协调,保障规范扫描挂接电子卷宗。积极与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初期制作电子卷宗过程中发现总结出的实际问题,制作了《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移送刑事案件卷宗应注意事项的函》,从卷宗封面、文书目录、案卷页码标注及特殊证据材料装订等方面细化要求;案管科在受案时严格审查案卷材料装订,如出现证据材料粘贴不规范、卷内目录与案卷页码、卷内材料不一致等情况,即时退回补正,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电子卷宗客观真实。
        四是充分利用电子卷宗,大力提高办案效率。在电子卷宗系统正式运行后,该院案管科多次组织办案部门,详细讲解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的便利及如何使用电子卷宗开展办案工作。对于一般案件当天受案,当天制好电子卷宗,案卷较多的案件最迟受案次日制好电子卷宗。办案人员充分利用电子卷宗,高效完成审查案件、制作文书等工作,将有限的人力资源从打字、录入等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既节约了诉讼时间,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五是切实发挥辅助效能,优化律师阅卷接待服务。通过将电子卷宗导入律师阅卷系统,将卷宗材料加载水印、设置密码后刻录光盘供其阅卷使用,有效提高了卷宗的安全性及保密性,进一步方便了律师阅卷,深入推进阳光接待,确保律师可以随时全面查阅案件材料,切实保障其职业权利。今年以来已接待律师阅卷7次,刻录光盘5张,打印证据材料50余页。同时该院案管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操作应用,严格按照工作流程为律师耐心、详细讲解登陆使用查询方法,为律师网上预约、绑定账号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提供了便利服务,得到颇多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