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四个确保”措施 推动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稳步进行

29.12.2015  12:31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是中央和省、市提出的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市房产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深入推进“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按照“工作落实年”的具体安排,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全力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通过采取“四个确保”有力措施,实现了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于10月20日正式实施,并且在11月11日顺利召开了西北五省不动产职责和机构整合现场观摩会,顺利完成了不动产机构整合和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的发放。

  一、充分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划分及衔接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由于我市长期实行房屋权属交易登记一体化,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登记职责相互交织、不易区分,为了消除干部职工对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存在的模糊认识。市房产局多次组织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会,与市国土局、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领导交换意见,与市房产局下属单位房地产交易中心干部职工讲形势、摆任务,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分及衔接的重要性,按照“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提升产权管理效率,有利登记机构整合,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原则,切实保证了不动产登记前期筹备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并在此期间做到了房地产交易中心干部职工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二、调整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程序,确保不动产登记发证业务流程规范有序。房屋登记向不动产登记的过渡,核心是信息系统的过渡。在市不动产登记局尚没有建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平台的情况下,我局向不动产登记局提供了服务器、数据库、存储设备以及系统网络支持,在房屋登记系统上加挂不动产登记发证软件,打印不动产权证,实现了我市11月11日发放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三、完善登记发证程序,确保不动产发证工作的顺利。考虑到业务需要、便民为民等方面因素,我局与市国土局联合会商并形成会议纪要,在现阶段各项不动产登记发证业务仍然原房屋登记流程办理,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与房产交易中心合署办公,并就不同类型的房屋登记发证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保证了登记流程顺畅。

  四、加强系统对接,确保系统平台建设稳步有序。工作推进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要求,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房产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两个系统平台”的关联性和融合性,并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两个部门之间的数据交互,业务信息有效流转。

      截至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已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3517本,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入全面明晰产权,有效保护权利,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益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