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瓜州县六项举措确保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9.06.2015  19:20

    为合理有效分配现有优质医疗资源,建立起固定、有序、紧密的医师多点执业新机制,进一步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再转诊”目标,瓜州县制定出台了《分级诊疗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六措并举,分区域开展分级诊疗先行试点,努力打造以县医院为龙头,三道沟镇、锁阳城镇、南岔镇、西湖乡4个中心卫生院为支撑的分级诊疗工作格局。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县新农合办公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以及通过基层医务人员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宣传活动、开展服务咨询、组织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分级诊疗制度宣传,大力营造社会关注和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尤其是非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加大了对参合群众的政策解释,引导广大群众选择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宣传栏,对上级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师服务时间、地点、专业等情况进行公示,对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和越级诊疗新农合补偿政策进行宣传。县乡医疗机构加强了对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的培训,使医务人员正确掌握分级诊疗和多点执业的相关政策,增强工作积极性,优化服务流程,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对于符合分级诊疗的病种,首诊医生将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细致耐心地向参合患者告知和解释分级诊疗政策、新农合补偿流程及补偿标准,帮助参合患者认知分级诊疗的目的意义,使其主动接受分级诊疗的管理规定。

    二是严格分级诊疗标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加强分级诊疗病种的审核管理,不得将分级诊疗病种范围外的病种串换为分级诊疗病种,更不得将分级诊疗病种范围内的病种串换为范围外病种;严禁拒收、推诿重症患者;严禁串换第一诊断与第二诊断的位次,凡第一诊断符合分级诊疗病种的住院患者必须纳入分级诊疗病种管理,并明确告知患者该病种的治疗方案、结算标准和结算办法等,使患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分解收费等方式向患者收取额外费用,增加患者负担。4个试点乡镇外的其他乡镇参合患者在其本乡镇卫生院就诊的,经诊查属于分级诊疗病种范围内的病种,首诊医生要给患者讲清政策,鼓励引导患者就近选择试点乡镇卫生院就诊。卫生局和新农合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对病历的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定点医疗机构限期整改;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有违法行为发生的,将相关责任人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加大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县新农合办公室充分利用新农合省级平台的监测功能,按照《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监督管理办》(甘卫基层发〔2014〕498号)和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监管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组织专业稽查人员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双向转诊、用药收费等服务行为的监管,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扣减新农合补偿资金,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有2次以上违规或情形严重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若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全县县乡村级分级诊疗和支农等医师多点执业相关工作绩效考核日常监督管理和抽查工作,每半年组织对辖区内县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1次抽查评估。通过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确保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收费合理,使分级诊疗工作取得实效,保证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四是推进“一卡通”有效使用。县新农合办公室和各医疗机构将推行分级诊疗与新农合“一卡通”有效使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各个环节只能使用新农合“一卡通”;要实行就医费用即时结报,并将新农合补偿费用直接打入新农合“一卡通”,确保“一卡通”全面有效使用;要实现新农合平台、健康档案平台与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信息系统的对接,确保患者就医信息准确、实时传输到省级新农合平台和健康档案平台,使临床医生在治疗过程中能够随时调阅患者健康档案和历史就医信息,真正做到互联互通,方便医生和患者。

    五是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通过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建立起三级与二级、二级与一级医疗机构之间固定、有序、紧密的对口支援联系关系,帮助县级医疗机构切实加强专科建设,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切实提升服务能力。上级医疗机构医师在下级医疗机构执业时,受援医疗机构要安排本院医师跟班学习。各受援医疗机构要以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为契机,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争取在2-3年内培养出一批实用型的业务骨干,带动本机构医疗服务能力跨越式提升。

    六是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医疗机构按照《甘肃省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多点执业医师考核暂行规定》(甘卫人发〔2014〕496号)、《甘肃省县乡村级分级诊疗和支农等医师多点执业相关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甘卫基层发〔2014〕503号)、《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甘财社2014〕18号)及市、县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分级诊疗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病种数量、费用控制、专科建设、对口多点执业等工作情况的动态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机构补助、医师收入挂钩,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李思瑶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