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垄断才能遏制殡葬业乱象
清明临近,一些地区被曝殡葬收费高昂、暴利惊人,一个骨灰盒成本不足百元却敢卖几千元,一块不足5平方米的墓地售价却达十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近年来,殡葬乱象越来越为人们诟病,殡葬费用越来越成为老百姓无法承受之重,被谓之“死不起”。“新华视点”记者采访发现,“死不起”的背后是近年来各地殡葬行业职务犯罪高发,且往往是窝案、串案。(《兰州日报》4月2日三版)
为什么老百姓会抱怨“死不起”?为什么敢大发“死人财”?这其中的关键就是殡葬业属于绝对垄断行业,而且还是几乎不被公开监督的垄断行业。正如记者调查所发现,一些地区殡仪馆属于民政部门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甚至作为管理执法部门的民政局殡葬管理处与殡仪馆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如此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致使现金充裕的殡仪馆极易成为民政部门的小金库、少数领导的提款机。
目前我国殡葬管理存在着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问题。殡葬管理单位大多数是事业单位,不仅代表地方政府对殡葬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还进行殡葬经营,集管理、执法、经营于一身。更糟糕的是,“生老病死”这人生四件大事中,唯有“死”不在政府保障范围内,原本最应该属于“公益性”的殡葬业,却搞着垄断化的经营,角色混淆,权责不分,使得行业潜规则盛行。一些相关部门与其辖下的殡仪馆、殡葬中介等利益咬合,形成了纠缠不清的利益共同体,借着垄断的特殊地位,利用国人“死者为大”的心态,在殡葬的各个环节乱喊价、搭配销售、暗箱操作,牟取暴利。
解决殡葬业乱象和贪腐之策无他,唯有大力改革。首先必须加强立法规范,在殡葬行业这个特殊领域一样需要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目前我国的殡葬服务行业遵循的只是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但该条例立法层次较低,仅对原则性问题作出规定,可操作性有待加强。正是这部《殡葬管理条例》授予了民政部门在殡葬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权,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将“准入审批权”转化为“经营独占权”,由民政部门所直属的国营殡仪馆垄断了殡葬。自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民政部门对殡葬用品和殡仪服务的前置审批权就已经被取消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墓穴建设和销售,都已经放开了,准许民营企业进入。但事实上,到了实质性的操作阶段,会有很多的玻璃门,把民企挡在了门外,即使有部分民营资本进入,也必须与管理部门或国营殡仪馆达成共同经营的价格同盟,所谓“市场化”竞争经营根本就不会存在。
为了深化殡葬行业改革,早在2007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公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但遭遇重重阻力,至今仍未出台。为此,有关人士建议,应尽快完善殡葬立法,实行管办分离,加强监管,引导公平竞争。只有打破垄断,让权力从殡葬市场退出,让殡葬业走向市场化,殡葬价格才会真正降下来,殡葬行业的乱象和贪腐才能从源头上被遏制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