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29.12.2014  13:46

  12月28日,记者从兰州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我市设立环保“黑名单”,违规排污企业将被纳入其中,企业在享受环保补助资金及评先评优方面均会受到限制,此举,无疑增大了企业违规排放的成本。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排污企业,我市有关部门将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现场查封、高限罚款等严厉措施,严惩企业违法排污、影响环境的行为,同时,将违法排污企业纳入环保诚信“黑名单”,凡被列入黑名单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环保评先评优、不得享受环保补助资金。

  另据了解,12月28日对12月27日晚22时开展的全市环境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因发生严重超排被处以10万元的高限处罚,责令停产整顿。

  据悉,早在去年市环保局就对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过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其玻璃生产工艺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以达到环保要求。在12月27日夜间的突击检查发现,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浮法二线玻璃熔窑氮氧化物排放异常,经兰州市环境监测站现场检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935毫克每标立方米,超过《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645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的700毫克每标立方米5.62倍,属严重超标排放。市环境监察局当即对该企业做出10万元的高限处罚,责令该厂停产整顿,并由环保公安对该厂负责人进行训诫。

  除了曝光违法排污的企业外,在检查中还发现,我市低空面源污染有抬头之势,焚烧垃圾情况时有发生。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冬防各部门职责分工下达了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