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农民砖厂干活意外死亡死者家属称砖厂无证生产

10.06.2015  00:21

  中国兰州网6月9日消息 3月28日,甘州区下寨砖厂发生一起安全意外事故,一名砖厂干活的农民被压在翻斗车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得知该砖厂早在2011年就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记者在采访时也了解到,该砖厂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早在2011年被吊销,但该砖厂至今仍在无证生产。

   家属反映:砖厂无证生产

  日前,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六社村民施丽向记者反映,下寨砖厂将清运废品土坯的工程承包给该村村民蒋某,蒋某于3月28日又雇佣其丈夫陈华林及另一村民朱永生驾驶翻斗车在砖厂内清运废品土坯。而在清运过程中,朱永生驾驶的自卸翻斗车因自卸油缸上升后无法回升,朱永生与陈华林在检修过程中车斗下沉,造成意外安全事故,于当日上午11时20分许将陈华林压在车斗下。随后,张掖市人民医院急救车赶赴现场抢救,在家属强烈要求下,陈华林被送往张掖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陈华林死亡后,经党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下寨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翻斗车车主朱永生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陈华林妻子施丽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于4月12日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甲方朱永生一次性赔偿施丽丈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43万元。同时,该协议约定,该次事故全部责任由甲方朱永生全权承担,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任何责任,乙方及其家属不得有无理闹事、纠缠等行为,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或借款向甲方及其它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4月17日,甘州区人民法院应甲、乙双方申请,对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认为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施丽告诉记者,双方调解结束后,她们认为,作为用工方的下寨砖厂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随后,她于5月14日向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丈夫陈华林因工死亡的《工伤认定》申请。5月19日,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施丽下发了《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记者从该《决定书》看到,经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陈华林于3月28日在下寨砖厂发生事故伤害,而该厂已于2011年8月29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其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因此决定不予受理。

  “2011年就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至今这个砖厂仍在生产,并且最终导致了我丈夫在砖厂干活时的死亡。”施丽感到愤愤不平且纳闷,她告诉记者,如果监管部门措施到位,及时取缔或者是停产该无证砖厂,就不会发生丈夫陈华林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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