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少捕慎捕”政策落实工作

30.09.2015  17:00

      为进一步贯彻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少捕慎捕”刑事政策落实,近日,嘉峪关市院召开党组会议,对“少捕慎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
        党组会议听取了侦监处负责人关于全省侦监工作座谈会主要精神的汇报,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少捕慎捕”刑事政策进行了专题研究。各党组成员客观分析了工作现状和形势,指出了当前审查逮捕工作和“少捕慎捕”刑事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就下一步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意见:
        一是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转变工作理念方面,市区两级院不能仅仅停留在要求办案人员落实少捕慎捕的层面上,市院各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城区院各位领导要率先垂范,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武装头脑,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程序公正、无罪推定等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少捕慎捕刑事政策,尽量减少逮捕措施适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上行下效,进而形成市区两级院“一盘棋”的思想,形成推动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的合力。
      二是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要健全完善检警衔接制度,进一步规范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部门间刑事案件衔接、案件信息通报备案、案件移送管理、提前介入、监督制约等工作,切实提升提捕案件质量。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加大案件审查工作力度,对达不到逮捕法定条件的,坚决不捕;对可捕可不捕的,原则上不予逮捕,确保案件处理符合客观事实,审查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要全面落实案件审批制度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对疑难复杂案件和拟不批准逮捕案件,严格实行处务会、主管检察长、检察长、检委会讨论的四级监督审批责任机制,坚决杜绝冤假错案发生。
        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备的制度机制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市区两级院要对审查逮捕工作中既有的工作机制进行自查梳理,坚决摒弃不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工作机制。要认真学习全省检察机关侦监座谈会精神,坚决贯彻省院《关于规范侦查监督部门案件指导工作的规定》等九项规定,进一步完善案件审查、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等逮捕案件工作制度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市院对基层院审查逮捕工作的业务指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案件请示、重大案件报送等制度体系,加大对城区院办理的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不捕案件、附条件逮捕案件等的备案审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