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获重大突破 ——由我校承建的甘肃省重大社科研究基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研究中心”获批
2014年11月,甘肃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基地建设工作。在省委宣传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认真指导下,在校领导的大力支持、科技处的精心组织及相关老师的共同努力下,我校法学院牵头承建的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基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研究中心”正式获批。
近年来,法学院针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这一主题进行了持续的研究,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0余项,在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百篇,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著作10余部,获得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奖、甘肃省社科成果奖、甘肃省高校社科成果奖、甘肃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等奖励10余项,参与拟定、论证有关法律法规10余部,获得了省内外同行较高的评价。
此次获批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研究中心”将从五个方面进行研究:1、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保障机制研究,2、生态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研究,3、环境冲突防控、责任追究、损害赔偿和应急机制研究,4、环境治理和修复的法治生态研究,5、生态恢复和源头保护技术研究。子项目负责人均为教授,中心研究人员45岁以下的占68%,是一支勇于创新、学科方向鲜明、团队结构合理的学术研究团队。
建设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基地,是我省推动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加强我省现代智库建设的重要举措。此重大研究基地的获批,标志着我校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再上新台阶,成为省级社科类重大实体性研究机构,跨入了我省最高研究水平行列,建设重大研究基地,接受国家政策支撑和经费保障,可以加强和促进我校的与重大研究基地相关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交叉渗透,增强学科发展活力,创新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推动组织高水平研究团队,壮大科研实力,提升研究水平。基地研究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深入调查了解生态环境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围绕把我省建成西北乃至全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认真研究生态恢复与源头保护技术以及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等,多方位研究我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制度安排和措施办法,进一步整合优势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研究中心平台建设,提高甘肃省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近日,省委宣传部将对全省五个重大研究基地进行统一命名和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