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分院积极主动开展非公企业法律宣传服务活动

16.08.2016  20:34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矿区分院认真准备、集中力量,组织干警在矿区非公企业中,积极主动的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矿区非公企业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非公企业干部员工廉洁从业,依法经营和安全生产。
      8月9日上午,矿区分院主管副检察长王浩春带领预防检察干警,首先在甘肃和诚钛业有限公司以“珍惜岗位,合法经营,远离犯罪”为题,为该公司干部员工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课。该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40余人聆听了讲座。
        讲座中,王浩春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加大,成效日益明显及全省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针对刑法中涉及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罪名,结合近年来发生在非公企业中行贿、受贿犯罪,违法经营等鲜活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的进行了讲解。并对在场的干部员工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的区别,不能擅自挪用公司资金。二是公司的商业秘密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不能随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三是不能利用签订合同进行诈骗,否则会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四是募集资金要依法进行,要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五是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尊法、学法、用法、守法,要强化管理,注重自身和员工法律意识的提高。要在依法用权,合法经营上带头大作文章,要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建立现代企业文化,珍惜岗位,远离犯罪,安全生产,努力促进企业良性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