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分院在国企人事选拔任用干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5.03.2017  12:32

        为全力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用人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发生在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录、选拔、任(聘)用环节的职务犯罪和“带病提拔”现象,严把干部任用廉洁准入关,矿区分院突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点,积极作为,早动手、早安排,把矿区、国企干部及工作人员招录、选拔、任(聘)用也一并纳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较好发挥了检察职能作用,为国企选人、用人听了“”把了“”,受到矿区党委的一致好评。
      2月份以来,矿区分院认真总结预防工作规律,找出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认真学习领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高检院关于行贿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及《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精神,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提出了全面落实廉洁准入制度在矿区、国企干部及工作人员招录、选拔、任(聘)用中实行查询工作的预防工作思路,并与矿区、国有公司组织、人事部门会签了《关于对招录选拔任(聘)用国家工作人员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在矿区全面开展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文件签署后,矿区分院高度重视、及早安排,工作中强化干警工作责任意识,不断规范查询。对所有前来查询的人员热情接待,准确细致,随来随查,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切实做到查询服务“零障碍”。目前,已先后有4个单位来院对拟提拔为科级干部的20人次及新招录的11人次进行任前审查查询。经查询以上人员均无行贿犯罪记录,该院及时出具了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为其选人用人把好审查关口提供了方便。
        矿区分院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发挥查询监督优势,在严格做好各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同时,又通过对矿区、国企干部及工作人员招录、选拔、任(聘)用查询工作,为防止选人用人“带病选拔”、“带病上岗”,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服务。促进了招录、选拔、任(聘)用的干部德才兼备、清正廉洁,推进了职务犯罪惩防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