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出台---将打造兰白等6个资源产业基地

18.10.2017  14:46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省非油气矿产开采矿石总量预期达到1.5亿吨。矿业总产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含油气)。

全省非油气矿产开采矿石总量预期达到1.5亿吨

规划》指出,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改善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全省非油气矿产开采矿石总量预期达到1.5亿吨。矿业总产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含油气)。严格控制小型矿山数量,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5%以上。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重点建设6个资源产业基地。提升矿产资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强13个国家规划矿区、23个重点矿区的开发与保护。建立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机制,强化1个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3个矿产资源储备区的资源保护与储备。

建成280座绿色矿山

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和支持生产要素聚集,促进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大力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资源及尾矿、固体废弃物资源为重点,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重大工程。推动矿业转型升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以上。建成280座绿色矿山,大中型矿山基本建成绿色矿山,绿色矿山比例力争达到8%以上。此外,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7200公顷,治理率达到40%;历史遗留矿区土地复垦面积5800公顷。

自然保护区内禁止矿产资源开采

划定禁止开采区127个,均为生态功能区,总面积9.0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1.25%。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均为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内不再新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禁止在各级自然保护区内所有区域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勘查,原则上只在实验区安排财政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自然保护区内已有探矿权和采矿权,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要依法有序退出。同时,规划期不再新建年产120万吨以下的煤矿项目;煤矿改扩建必须达到年产45万吨以上;对于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引导其有序退出。适度控制千米以深矿井和小规模低品位铁矿的开发,不再新建年产20万吨以下露天铁矿、10万吨以下地下铁矿、5万吨以下锰矿、10万吨以下铅锌矿、3万吨以下地下金矿、6万吨以下露天金矿。

重点建设6个资源产业基地

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结合省情、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条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及基础设施条件,着力建设黄陇、甘肃陇南、甘肃甘南、甘肃金川、甘肃张掖—酒泉、兰白等6个资源产业基地,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规模集聚效应,逐步打造成矿产资源保障的重要战略核心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