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

06.10.2017  12:25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石羊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省水利厅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相关地方、单位要规范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对旧井更新、远距离旧井更新、新打机井等事项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规定,对石羊河流域内火电、食品发酵、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行业及农业高效节水项目,不可新打机井。划定的地下水禁采区除应急供水外严禁开凿取水井,超采区除应急供水和生活用水更新井外严禁开凿取水井。符合法律规定确需新取用地下水的,一般超采区按关闭已有机井置换水量(权)解决,严重超采区置换水量按照用1减2的比例削减地下水开采量。

  《通知》要求,各县(区)水务部门要按照《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及分水方案确定的地下水开采量和削减地下水开采量指标,逐步削减区域内的地下水开采量,确保用水总量不突破控制目标。要强化机井计量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对无智能化计量设施或智能化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机井一律不得取用地下水。同时,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自备水源井、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机井、沙漠边缘或沙漠腹地内机井及无智能化计量设施、无取水许可证的机井,由各县(区)水务部门负责关闭,并将关闭情况报石羊河流域管理局备案。

  另外,《通知》还对严格做好旧井(置换井)回填和凿井机组登记管理、加强机井数量管理、加强机井取水许可证管理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记者陈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