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25.08.2014  04:44

    信息公示取代年检是监管创新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其实,今年早些时候,企业年检制度被喊停,一时之间,社会对后年检时代的企业监管模式改革充满了猜测和期待,现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出台,向公众揭晓了企业监管改革的答案,也标志着我国的企业监管正式从企业年检模式进入到了企业信息公示模式。

    ——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政府减少对企业的干预,不再大包大揽,事必躬亲,而是把相应的责任还给企业,强化社会监督,政府只管住自己该管的,通过信用信息的杠杆,实现市场资源配置和政府有效调控的双赢。显然,简政放权,取消年检之后,政府并非管不好了,通过信息公示这样的监管创新,政府完全可以比以前管得更有智慧,更有效率。

    公款行贿被“火线提拔”,不算犯罪?

    据《潇湘晨报》报道,湖南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邓荣卿受贿一案,近日由湘潭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而涉事法院审理查明,邓在2006年至2012年间,累计收受冷水滩区原交通局局长周某共计15万元。周某在法庭证言中证实,上述这些钱“都是公家出的”。

    ——按法定标准,行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即达到行贿罪的起刑点。周某用公款行贿15万,按理说应被依法追责。可时至今日,易地为官的周某,除了悉数退还用于行贿的15万元公款外,并未为涉嫌行贿付出其他代价。官员拿公款行贿,未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还能平级调动,这无疑是咄咄怪事。在对腐败零容忍的形势下,犯了罪却全身而退,若前因后果不查明,只会是引“质疑”上身。

    责任失守比“涵洞吃人”更为可怕!

    这两天,住在广州白云区新市的李先生寝食难安,四处苦寻失踪的妹妹一家人。原来,8月19日,李女士一行7人自驾车从东莞到佛山、广州找铺位,当晚7时20分许,车开到了广州石井一带便失去联系。昨日上午,人们在白云区棠乐路京广铁路涵洞内发现了这一家人,小车被水淹没,车上7人均溺水死亡,其中有2名小孩。

    ——对于这起惨案,表面上的天灾,实际上是人祸。今后若要避免涵洞水浸造成的车毁人亡的悲剧,就必须让失守的责任重新回归,真正对安全生产如屡薄冰如临深渊。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配套措施,并将其真正执行到位。不过就目前来说,对“一家七口全溺亡”的悲剧,必须作出一个责任上的回应,让失职和渎职者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体现法度的威严和对生命的敬畏。  杨志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