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11.08.2014  04:37

    别让“因公牺牲”成喝酒致死的遮羞布

    近日,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面对这起因工作接待而导致的民警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且前提是家属要承诺放弃对县公安局以及其他民警的申诉主张和赔偿要求,并就此签署承诺书。

    ——对“因公牺牲”的定义,我国法律一直有着明确的界定:它是指为保护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慷慨赴死而献出生命的行为。从这点来看,民警“喝酒死”,既和抢救人民生命搭不上边,也和保护国家或集体财产没有必要的关联,如果非要扯上点关系,那也只能是推杯换盏中被异化了的业务交流和可能存在的权力交易。假如这也算“因公牺牲”,那是不是这个名词的解释义项,以后还得添上“因酒牺牲”、“因色牺牲”、“因舞牺牲”这些让人哭笑不得的术语!

    维权靠自制“红头文件”有些讽刺

    据新京报报道,今年5月,广州公证处多收了市民冯某1450元公证费,经举报,多收款项被责令退回。但涉事公证处给冯先生寄去“红头文件”,要其亲自去领取退费。冯某认为,多收款是对方的错,不应由自己前去领取。于是他也给公证处寄去一份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字样的“红头文件”,要求对方送款上门。8月7日,“红头文件”寄出,随后多收的款项已被返还。

    ——公证处与市民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中介机构和服务对象的关系。公证处凭什么向一个公民发出红头文件?公民有义务执行公证处的红头文件吗?其滥发红头文件的背后,就是“二政府”心态的顽固。不过话说回来,自制“红头文件”式的维权,很具噱头性,可它难以复制,可以想见,若没有行政问责辅助维权,那维权靠“创意”的现象也就很难成孤例。在此意义上,围观这则新闻,我们还真不该仅将它当成一件趣事,一笑了之。

    天价干部培训班和不会理发的发廊

    动辄几十万元费用的天价培训,半学半玩的培训内容,镀学历、混关系、资源互换的“名利场”……继会所中的歪风、培训中心的腐败后,奢侈的天价干部培训也引人关注。

    ——要数打着一块看上去不错的招牌,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人们最常见的就是发廊。发廊的“前身”应该是理发店,而今不少发廊,不但地上没有半根头发,而且可能连理发推子都不会使,取而代之的是按摩、敲背……于是,头上功夫变成了身上功夫,招数在敏感部位游走,性质也在合法和违法间打“擦边球”。现在看来这未必是那些阴暗角落里三教九流的勾当,那些在堂而皇之下,有头有脸的人物的做派,玩起“擦边球”来,也几乎与某些发廊异曲同工。 杨志彬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