矢口否认运毒但包装上的指纹戳穿了谎言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兰州客运段职工借工作之便,帮忙运输毒品,被铁路乘警逮个正着。与大多数毒品案件类似,嫌疑人在归案后均称自己“不知道包里装的什么”、“未参与运毒”,但呈堂证据显示,毒品外包装上有嫌疑人指纹,同时嫌疑人间的互发信息清楚说明接送货方式与时间……昨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布了此案的一审判决。
铁路职工“帮忙”接毒
据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2日,兰铁公安处乘警支队在兰州车站进行查缉工作时,发现兰州客运段职工赵强有毒品犯罪的重大嫌疑。当日7时30分许,深圳西至兰州的K131次列车到达兰州站后,赵强从该次列车上接下一黄色纸箱。侦查员立即对赵强进行了控制,并从纸箱内一个路由器包装盒里查获甲基苯丙胺61克。
被控制住的赵强立即供述了“同案人蒋成军正在兰州车站西出站通道口处等候接货”的消息,侦查员随即前往接货地,将蒋成军抓获。
从蒋成军的口中,侦查员获悉,这批货是从深圳男子“阿乐”处购买的,蒋还提供了阿乐的联系电话,并告知此人曾经坐过牢。侦查员前往深圳,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成功将阿乐抓获。
3名嫌疑人对于自己的被抓各有说词,邹胜彦在庭审中辩称:是蒋成军派自己拿路由器的盒子,他并不知道盒子里装有毒品。赵强也供述,黄色纸箱是蒋成军的,他不知道里面装有毒品。
指纹证据击碎谎言
庭审时,公诉机关提交了几份有力证据,兰铁公安处司法鉴定中心手印显现检验鉴定报告及手印检验鉴定书显示,在路由器包装盒外表面缠裹胶带内部发现手印3处,正是邹胜彦的左手拇指指纹和右手食指指纹。而通话清单显示,被告人赵强与蒋成军的通话及短信内容,涉及货物的运送、抵达时间,还商量“是否能提高价钱出售”……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查明,2013年12月30日晚,被告人邹胜彦将装有61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的路由器包装盒送至深圳蒋成军家中,交给蒋成军妻子的妹妹。2013年12月31日早,蒋成军的妻子将装有路由器包装盒的黄色纸箱送上深圳西至兰州的列车带回兰州,再由赵强负责接货。
运输毒品3人领刑
昨日,法院公布了这起运输毒品案的一审判决:被告人邹胜彦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被告人赵强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被告人蒋成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