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竟因家庭矛盾残忍火烧妻女 故意杀人获死刑
原标题:火烧妻女男子一审被判死缓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因家庭矛盾,男子捆绑妻子和女儿浇上汽油后点火,酿成了一起家庭惨剧:妻子被烧死,21岁的女儿被烧成重伤一级,而他自己也被烧成重伤二级。11月13日,兰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放火男子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案情
男子捆绑妻女 烧死妻子烧伤女儿
2014年2月24日零时30分,警方接到报警称,中川镇西槽村三社一院内着火请求出警。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着火住户家中一家三口被烧伤,遂立即将三人送至医院抢救。而随着警方对现场的勘察却发现,这起着火事件并非偶然而是人为。因为在案发现场,门锁完好,门外地面有一打火机,进门可以闻见浓烈的汽油味,地面上还有大量的油印足迹。究竟是何人放火,也许只有三位当事人才能解开谜底。待三人伤情稍作稳定后,警方进行询问,竟然意外得知,这场火就是这家的男主人张某放的。
经查,出生于1966年的张某,是甘肃省永登县人。张某和现任妻子苏某以及21岁的女儿晓泉(化名)生活在兰州新区中川镇西槽村三社的租住房内。事发当天,张某因家庭矛盾将在床上睡觉的妻子苏某和女儿晓泉用电话线捆绑后,将一瓶(1.25L饮料瓶)汽油浇至二人身上及本人头部,并将汽油点燃。
据张某供述称,事发当晚,他喝了三罐啤酒和一盅药酒,想到苏某让他和前妻的女儿一起生活,越想越生气的他遂用电话线捆了苏某和晓泉,用从摩托车中抽出来的汽油浇在了二人身上。对此,苏某陈述称,当晚张某用电话线一共将她和女儿捆了三次,前两次她们都以为在开玩笑,将电话线解开了,却没想到张某别有用心。对于事发经过,晓泉和母亲的说法一致,晓泉称,父母平日里感情不太好,也有一些家庭矛盾,这也可能是引发此事的原因。2014年3月14日,苏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苏某系大面积重度烧伤伴严重并发病变而死亡;晓泉皮肤烧伤属重伤一级。
判决
一审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
兰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纵火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某与苏某结婚后,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经常发生争执,致使矛盾、积怨堆积,被告人张某采取放火手段,捆绑妻子和女儿,并且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浇在二人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致使二人被大火烧伤,其中妻子苏某不治身亡,其女儿被烧成重伤一级。故其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且犯罪坚决,并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杀人手段残忍,论罪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鉴于本案属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对其限制减刑。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张某限制减刑;被告人张某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晓泉经济损失344978元。(记者 樊丽)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