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事故 最高检查办31人

12.12.2014  02:25

    11日上午,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挂牌督办3起煤矿瞒报事故,3起瞒报事故共致39人死亡。31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犯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检表示,上述3起事故发生后,地方有关部门和矿方没有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欺上瞒下,隐瞒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导致有的事故被瞒报4年之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3起煤矿瞒报事故中,河南有2起,黑龙江有1起。在获悉相关情况后,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立即将这3起事故作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要求河南和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迅速组织检察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严肃查办事故及其瞒报背后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问题,并派员赶赴事故发生地指导案件办理。

    河南方面,检察机关依法对鲁山县煤炭工业局原局长黄永东、鲁山县煤炭工业局原党组成员兼总工程师谷三国、鲁山县国土资源局矿业稽查大队原副队长鲍建伟等8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对巩义市竹林镇原镇长李书转、巩义市煤炭局原局长李建峰等8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此外,检察机关依法对鹤岗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孙强、鹤岗市煤炭生产管理局原监察员王家新等15人以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

    瞒报的3起煤矿事故共39人死亡

    2009年,河南鲁山融宁丰煤业公司“12·22”重大火灾事故,24人死亡。

    2013年,河南巩义大峪沟煤业集团“12·22”透水事故,7人死亡,9人受伤。

    2014年,黑龙江鹤岗兴成煤矿“7·5”事故,8人死亡。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