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评:环境违法将遭“铁拳铁规”治理

10.01.2015  10:17

    原标题:环境违法将遭“铁拳铁规”治理

    元旦前,央视报道称全国主要河流黄浦江、长江入海口、珠江都检出抗生素,珠江广州段受影响非常严重。图为珠江夜景。

    2014年12月23日,环境保护部通报了湖南省炎陵县两家企业废气污染问题,炎陵县华苑铁合金厂和炎陵县航凯冶炼有限公司均没有建设污染处理设施,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12月25日,环境保护部派员调查山东鲁抗医药股份公司环境问题,并要求依法处理处罚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及时公开有关调查处理情况……

    当前,我国环境事故高发。为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高发频发态势,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主体责任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保护环境,必须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等表示,《通知》要求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敢于执法、勇于执法,重拳打击违法排污,惩治违法违规建设,加大惩戒力度。

    环保部提出,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有四大新举措。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或产生处置危险废物的重点工矿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大检查,及时登记造册,完善“一厂一档”。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整改计划,督促完成污染治理,消除监管盲点,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运用综合手段加大惩治力度。要求利用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实行“黑名单”向社会公开等市场手段;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对涉嫌环境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力求形成合力、综合治理,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明确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刚性要求。要求依法重拳打击五类恶意违法行为,即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要依法严厉处罚。明确“四个一律”,即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规定了三项纠正整改不到位问题的具体措施,即对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推进执法信息公开,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使违法者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打一场防治污染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