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主持召开党组会议 审议通过“866+2”衡量检验标尺和“111+3”督查落实体系实施细则

26.10.2016  04:36

周强主持召开党组会议
审议通过省发展改革委“866+2”衡量检验标尺和“111+3”督查落实体系实施细则

10月24日,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周强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深化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建立“866+2”衡量检验标尺和“111+3”督查落实体系的实施细则》。
    省委提出建立“866”衡量检验标尺和“111”督查实施细则要求以来,我委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周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践行“六个亲自”要求,在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召开党组会议专题进行安排部署,并多次听取直属机关党委关于起草工作的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有力有效地推动了《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
    《实施细则》以深化细化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以及“866”衡量检验标尺、“111”督查落实体系为主线,紧密结合实际,对全委贯彻落实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贯穿了务实创新原则。 一是创新建立了“866+2”衡量检验标尺。《实施细则》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和省委王三运书记提出的“思想建设要强化、压力传导要强化、一岗双责要强化、风险管控要强化、重点治理要强化、抓常抓细要强化”的具体要求,在坚持用“八个多少”来衡量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用“六个亲自”来评价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用“六个是否”来检验委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基础上,深化延伸建立党支部书记、党员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衡量检验标尺,用“五个常态”来规范党支部(总支)书记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即党性教育常态化、组织生活常态化、咬耳扯袖常态化、红脸出汗常态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用“五个做到”来考评每位党员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即做到坚定信念、做到为民服务、做到勤政务实、做到敢于担当、做到清正廉洁。二是创新建立了“111+3”督查落实体系。《实施细则》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龙头,紧紧围绕明确任务、谋划部署、组织实施、完善制度、结果运用、存查备案等环节,通过明确督查主体、督查机构、督查对象,同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稽察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全委督查工作在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及三个办公室,其中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督查主体为直属机关党委;重点工作任务督查主体为办公室;全省重大项目稽察的督查主体为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形成了“111+3”督查落实体系。其中,“111”分别为督查主体、督查机构、督查对象实施细则,“3”分别为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任务、全省重大项目三项督查。
    贯穿了深化细化原则。 一是深化细化了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实施细则》以深化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为主线,以持续推进“十个一”工程为重要抓手,依次建立了委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直属机关党委、党支部(总支)书记主体责任清单,共29项。二是深化细化了省委“866”衡量检验标尺。《实施细则》对“866+2”衡量检验标尺的每个项目进行实化细化量化,建立了《省发展改革委落实“866+2”衡量检验标尺工作措施量化台账》,制定量化措施和具体要求共115条,其中,“八个多少”层面31条、“六个亲自”层面25条、“六个是否”层面22条、“五个常态”层面17条、“五个做到”层面20条。
    贯穿了整改问题原则。 结合省委督导组对我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3783”主体责任体系、“866”衡量标尺、“111”督查落实细则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时,查找反馈的问题,《实施细则》逐项进行了整改,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贯穿了便于落实原则。 为提高全委各基层党组织的执行力,也便于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实施细则》通过台账的形式,对省委的部署安排和委党组的具体要求一一作了罗列和量化,为今后各处室、部门、委属单位及全委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供了“工作手册”。
    《实施细则》共分五章三十五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对制定依据、基本原则、主要目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第二章为建立深化“3783”层级责任清单,对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直属机关党委、党支部(总支)书记主体责任作了细化规定。第三章为建立“866+2”衡量检验标尺,对“八个多少”、“六个亲自”、“六个是否”、“五个常态”、“五个做到”作了具体规定。第四章为建立“111+3”督查落实体系,对督查主体、督查机构、督查对象以及督查程序和保障措施、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作了明确规定。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实施细则》的具体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