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第一督查组顺利完成对兰州市督查工作

22.01.2015  17:13

2015年1月19日至21日,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组成的全省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第一督查组开展了对兰州市的现场督查工作。共督查兰州市辖区内12家核技术利用单位,涉及工业、农业、医用及科研等核技术利用领域,涵盖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等各个环节。

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的通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省上下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甘环发[2014]243号),成立了由王建中厅长任组长、省公安厅刘玉山巡视员、省卫生计生委杨陇军副主任、省核安全局肖铮副局长任副组长、三部门有关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专项检查共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市县检查、省级督查、总结报告和后督察六个工作步骤,定于2015年1月中旬起对各市州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第一次督查。此次督查共组成河西、中部、陇东三个督查组,分别由三部门领导带队,有关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各督查组还邀请一名专家指导,并携带便携式监测仪,体现检查的专业技术性。

第一督查组对兰州市督查主要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的方式进行,并邀请环境保护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专家进行指导把关。现场重点督查了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使用情况,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移审批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及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及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填写了核与辐射安全专项联合检查记录。

从督查情况看,兰州市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三部门联合下发了核与辐射专项检查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进行了安排部署,召开了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推进会,并对26家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全市已有26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了自查。督查中发现部分核技术利用单位存在自查整改不认真、辐射防护设施运行不正常、管理不规范、个人剂量报告不能及时提供等问题。督查组要求下一步要强化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检查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做好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核安全文化的宣贯,加强部门联动,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本次督查是省、市、区环保、公安、卫生计生三部门第一次就放射源安全管理进行的联合执法行动。督查过程中,三部门既从各自的监管角度提出了存在的具体问题,又现场办公,对存在的问题现场予以协调和解决;通过督查,既现场宣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又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了解到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了一个履行职责、共同监管的良好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