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第四督查组督查酒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9.10.2016  12:04

    10月18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督查组检查了嘉峪关市酒钢(集团)公司焦化厂、不锈钢厂安全生产工作。

    督查组重点检查了酒钢(集团)公司焦化厂5#,6#焦炉煤气组值班室,焦炉煤气地下室,不锈钢厂冷轧生产一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对值班台账记录情况、重点岗位责任卡建立情况、应急处置卡建立情况、职工教育培训档案情况、煤气报警装置设置情况、消防设施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班组安全交底记录、特种作业管理台账、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检查。

    省委省政府第四督查组组长、省安监局副局长王贵玉指出,酒钢(集团)公司建厂时间比较长,各方面工作也开展的比较细致,但一定要落实好“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定要汲取酒钢(集团)公司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一定要对安全隐患零容忍,一定要建立全员发现隐患、报告隐患、整治隐患的机制,一定要抓好应急演练,做到有备无患,力争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省委省政府第四督查组副组长、省政府督查室调研员陈德强,嘉峪关市委常委、副市长申林,酒钢(集团)公司副部经理程子建,嘉峪关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侯银泉,市安监局副局长黄继昌一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