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玮督查指导天水陇南投资企业超范围非法集资清查整治工作

08.12.2014  11:41

12月3日至6日,根据省局领导安排,省局清查整治投资类公司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玮带领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局竞争执法局负责人等有关同志赴天水市、陇南市对清查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秦玮强调,各级工商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当前我省打击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超范围非法集资工作的严峻形势,既要确保广度全面排查、强化力度严查非法、加快进度确保12月10日前完成清查整治任务,又要讲究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经营行为,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12月3日至4日,省局督查组一行深入天水市工商局及秦州分局,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督查天水市清查整治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督查组实地检查了天水银隆投资有限公司、甘肃银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宝瑞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水银盛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真查阅企业营业执照、宣传资料及相关管理制度,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进行指导规范,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切实守法经营。对部分暂未开展投资咨询类经营的,要求他们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适合的经营项目进行转型,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督查组在听取天水市工商局的工作汇报后,结合实地督查情况,对天水市工商局的监管工作特别是探索实施的对投资类公司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切实防控企业经营风险等经验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天水市工商局在清查工作中,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每户相关企业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工商局统一制作的警示牌,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截至目前,共出动135人次、车辆34台次,检查相关企业28户、规范整改13户、查处取缔1户,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2月5日至6日,省局督查组一行深入陇南市工商局及武都分局,实地检查了恒鑫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甘肃陇南浙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陇南中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真查阅企业相关资料,与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举行座谈交流。对个别企业涉嫌超范围经营的,督查组警示企业立即改正,向企业宣传守法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并要求当地工商部门予以重点关注,切实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督查组听取陇南市工商局的工作汇报后认为,陇南市工商局认真贯彻省局的工作部署,思想高度重视,行动坚决迅速,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共清查投资类公司104户,对43户名称、经营范围不合规的公司下发了责令变更通知书,对广告宣传、经营行为涉嫌违法的22户次全部到场责令改正。

在对天水、陇南两市的督查过程中,督查组与当地工商部门深入座谈交流,就基层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详细解答,手把手指导,面对面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宣传政策措施、探讨工作方法、明确工作重点和操作规程,为今后的清查整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督查组还就省局正在研究制定的《投资类公司监管办法》面对面征求意见建议,对如何巩固清查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对投资类公司的监管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基层一线的同志们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就下一步的清查整治工作,秦玮强调: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社会危害,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增强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责任心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是要靠实工作职责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按照“分级登记、属地监管”的原则,以县市区局为主体,具体由两类企业“经济户口”所在地辖区工商所实施检查和监管,重大案件移交专业办案机构查处。针对基层注册登记、执法办案人员力量比较薄弱的现实,市局要加强对县区局、工商所的督查指导,确保监管落实到位,决不能出现监管空盲区。

三是要坚持分类监管 。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现场检查情况分别确定监管措施,该变更经营范围的,要尽快变更;该报告有关部门和政府金融办的,要立即报告;需依法处理和移交的,要及时办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织投资(咨询)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活动,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自觉守法经营。充分运用大众媒体、店堂宣传横幅、企业LED显示屏、店堂告示等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工商部门的警示提示牌、企业的经营项目和收费标准等都必须强制在企业的醒目位置上墙公布,以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和群众的识别防范意识。

五是要建立长效机制 。要注意总结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监管制度,关口前移,层层设防,逐级建立责任制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筑起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防火墙”和“高压线”,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要与企业建立双向联系机制和企业联络员制度,企业定期向工商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工商部门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抽查,切实做好对每户企业的核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