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派出督导组开展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导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部门组成7个督导组,分赴北京、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青海7个省(市)开展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导。
这是根据李克强总理6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部署的专项督导,旨在进一步检查有关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文件情况,检查有关地区加强民间投资管理服务和市场环境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推动地方迅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
今年5月份,国务院开展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督查。此次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导是在专项督查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针对民间投资增速靠后,以及民间投资体量较大且增速放缓明显的7个省(市)。
此次专项督导重点围绕五个方面展开:一是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文件的情况。二是加强和改善政府管理服务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落实深化“放管服”要求,加快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升政府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等。三是营造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落实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公平准入原则和政策措施,营造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等。四是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督导地方政府针对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检查,举一反三,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五是研究提出本省(市)改进民间投资工作方案情况。重点督导地方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深入查找分析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原因,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
据了解,实地督导时间为5-10天。各督导组将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实地走访、座谈交流、专题研讨和查阅文件资料等多种方式,对有关地区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总体情况做出评价、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向地方政府反馈督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综合报告报国务院。